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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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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GGGY151508428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王某来到公证处,称其大女儿张某出生后外阴呈男性,故出生医学证明出具为男性。但其染色体检查结果为女性,后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XX人民医院进行了女性外阴外形恢复手术。南京市XX医院又为张某进行了染色体检查,确认为女性,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门诊)》。为了张某上学,王某去派出所为张某更正性别时,派出所要求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不予变更性别。

公证员了解情况以后,与派出所进行沟通,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要求公证处证明张某为女性。公证员提出,户籍信息登记是公安部门的职能,公证处非医疗单位,无法证明张某的性别,但派出所仍坚持原来意见。于是公证员提出,能否采取变通办法:由公证处证明王某所持的《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确为南京市XX医院出具,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派出所请示县公安局后,该方案被采纳。此时,公证员考虑到如不及时办理张某的性别变更登记将会导致其无法正常入学,故当即受理了王某的公证申请,同时也告知需要对该证明进行核实,情况属实才可出证。公证员前往南京市XX医院,找到出具该证明的副主任医师倪某,请求确认该证明是其及所在医院所出。倪某证明上述诊断是其所出,情况属实,但涉及隐私、医患关系紧张等诸多因素,不出具任何书面证明。于是两名公证员现场制作一份核实记录存档。回来后公证员按照程序规定出具了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书。后了解到,王某家境贫困,公证处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减免了外出调查费用近千元。目前张某更改性别申请公安部门已受理,十日内可以办结,领取更改性别后新的户口簿。

本案公证处面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没有推诿扯皮,而是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计出合理的问题解决方案,让当事人享受到了优质的公证服务,也受到了社会认可和好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盐射证民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王某,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公证事项: 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本与王某出示给本公证员的《南京市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的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XXX

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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