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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强制执行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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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GGGY151508294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的代理律师到漳州市公证处称该银行一直与一家私人医院保持借贷关系,现有一笔新贷款要发放给该医院,又担心出现医院不能依约按时还贷,医院的资产难以追偿的情况,特来漳州市公证处咨询可以通过公证的途径防范风险。

公证处经办公证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建议银行再与该医院签订一份保证合同和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加入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及借款人、保证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异议,自愿放弃诉权及相关抗辩权利,无条件、直接地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等条款。在经办公证员的建议下,双方同意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告知了银行若借款人有一期未按上述时间足额给付或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该债权文书,则银行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银行可持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经字第XX号

申请人:

授信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漳州市某区某路某街某广场某幢某号。

负责人:吴某

受信人:某县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平和县某镇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邱某

抵押人、保证人:邱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黄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赋予编号XXXX《授信合同》、编号:XXXX《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XXXX《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人各方于二0一七年二月九日向本处申请对前面的编号XXXX《授信合同》、编号:XXXX《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XXXX《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下称“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予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授信人、抵押权人向本处提交了下述主要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负责人的身份证、授权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受信人向本处提交了下述主要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抵押人、保证人向本处提交了下述主要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经查,申请人各方依法均具有签订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邱某、黄某自愿以其位于平和县某镇某路某号房产[漳房权证平小字第XXXX号《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平小字第X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平国用(XXXX)第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平小共字第XXXX号《房屋共有权证》]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邱某、黄某自愿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证员就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依法进行了审查,申请人各方在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对币种、授信最高额度、授信有效期、担保方式等进行了具体、明确的约定。申请人各方表示其签订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已充分了解并共同确认了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

本公证员向申请人各方告知了强制执行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受信人、抵押人、保证人作出了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在补充协议中特别约定,该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债务人(即受信人、抵押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即授信人、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向本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该《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愿于该情形发生之时放弃诉权及相关抗辩权利,无条件、直接地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申请人各方并就债务人违约时本处应债权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内容、程序达成了明确、具体的约定。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的负责人吴某与某县人民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邱某及邱某、黄某分别于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二0一七年二月六日、二0一七年二月九日签订了前面的编号XXXX《授信合同》、编号:XXXX《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XXXX《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并于二0一七年二月九日来到本处对该合同再予以确认。上述申请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及补充协议上各方当事人的印章、签名、指印均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自前面的编号XXXX《授信合同》、编号:XXXX《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XXXX《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及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漳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字)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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