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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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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YNGGGY151508010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某,女,1984年X月XX日出生,现住中国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XX镇XX村委会XX村,因结婚拟到台湾落户定居。2017年10月13日,李某某根据对方要求,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所持《户成员信息》及婚生女蔡某某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李某某称其户籍档案由昌宁县公安局卡斯派出所管辖,所持《户成员信息》由卡斯派出所核实后出示;婚生女蔡某某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发证。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出具了公证书。

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最为庞大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包括副本、影印本、译本等,与原本间内容一致。该项公证业务主要用于涉外领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云昌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某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XX镇XX村委会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公证事项: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本与李某某出示给本公证员的《户成员信息》的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昌宁县公证处

二○一七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17)云昌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某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XX镇XX村委会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公证事项: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本与李某某出示给本公证员的《广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昌宁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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