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小额遗产继承及保管资格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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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GGGY151507916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X日,陈某某来到甘肃省张掖市公证处称:自己父母只生育了其本人和妹妹陈某二人,其妹陈某于2016年4月X日因病死亡,陈某生前未婚、无子女,且父母均先于陈某本人死亡。现陈某名下在甘肃省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中留有养老保险金余额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叁拾壹元肆角伍分,陈某某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陈某上述遗产继承权的公证。由于被继承人陈某及申请人陈某某都属于从原企业买断工龄退休人员,申请人陈某某除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陈某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未盖章的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账单外,当事人原工作单位已注销,社区、派出所又不给开证明,但办理该项公证事项所须证明材料怎么办?
该处受理陈某某上述公证事项申请后,没有因为案件标的小而敷衍了事,更认为公证人不能养成以证换“证”的工作思维方式。因此,公证处派工作人员与申请人陈某某一起,首先来到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协调,该中心不但出具了《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还同意复印了被继承人陈某、申请人陈某某的个人档案相关材料。至此,从以上材料中不仅确定了被继承人陈某个人名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数额和申请人陈某某与被继承人陈某的兄妹关系,还显示出其二人父母和其他同胞兄弟的一些信息。由于复印提取的档案相关材料显示填写时间久远,还一时不能确定被继承人陈某某的父母是否先于其死亡和被继承人陈某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及生存状况。通过公证人员再次对申请人陈某某耐心细致的谈话中了解到,其实,申请人陈某某父母共生育有5个子女,其中3个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和居住,只有自己和妹子陈某在本地。申请人陈某某想到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其他兄弟又不在本地,继承妹妹陈某的遗产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干脆给公证人员说只有自己一个继承人。为此,该处工作人员和申请人陈某某又来到一片墓地,在其指认的坟地碑文上看到了其父母姓名、出生及死亡时间。随后,该处工作人员又通过走访申请人陈某某的同事及其父母碑文上的死亡年龄推断,认为被继承人陈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本人死亡。最终形成了申请人陈某某《居民身份证》-被继承人陈某的《户籍注销证明》-遗产凭证-档案资料-墓碑照片-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
该处考虑到该案标的小、继承人分散居住。根据甘肃省公证协会印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财产继承及保管公证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在申请人陈某某向该处提交书面承诺书的前提下,为其按小额遗产继承及保管遗产资格办理了公证。公证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感动了陈某某,陈某某提出要送给该处一面锦旗以示对公证人员的谢意,被该处婉言谢绝。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张XX内字第XX号
申请人:陈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劳动南街47号,现住址:张掖市甘州区马神庙街造纸厂4号住宅楼3单元XX室。
被继承人:陈某,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生前居住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劳动南街XX号。
公证事项:继承及保管遗产资格
申请人陈某某于2016年8月2日向本处申请办理证明其继承及保管遗产资格的公证。
申请人陈某某向本处提交或经公证人员核实取得了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陈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陈某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三、被继承人陈某名下的遗产凭证暨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
四、被继承人陈某的亲属状况证明(档案资料、其父母墓碑照片)等。
经查:1、被继承人陈某于2016年4月X日因病在其住所死亡;2、被继承人陈某遗留的遗产是:其名下在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养老保险金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叁拾壹元肆角伍分;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陈国卫名下的上述养老金余额,系其个人所留遗产;4、被继承人陈某生前未婚、无子女,且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本人死亡;5、申请人陈某某系被继承人陈某的胞兄(二哥);6、陈某某已在我处发表书面声明,承诺其领取上述遗产后,负保管责任并承诺依法分配给其他合法继承人,如出现侵占遗产的情况,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兹证明申请人陈某某是被继承人陈某的胞兄(二哥),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之一,具有继承并保管陈某上述遗产的资格,其有权领取上述遗产。
本公证书仅限于继承和保管上述遗产,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张掖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案例所涉事项办理流程仅依据甘肃省公证协会印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财产继承及保管公证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