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某(贵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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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GGGY151507906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原料及产品、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中“外方内圆”单壁波纹管材是该公司于2017年3月、5月份分别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贵州环瑞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周成立因签订《专利转让协议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获得实施该专利技术及工艺许可。上述管材一经上市就以其优异的性能以及施工便捷性好深受大众青睐,得到很多用户的好评。然而,好景不长,其他从事塑料管材生产销售的公司看到这款管材的销量不错,便对其产品进行了仿冒。一时间,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假管材”,消费者真假难辨。低价销售的“假管材”在市场上猖獗横行,不仅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专有使用许可权,也带来了公共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该公司授权律师事务所两名执业律师向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及公证助理随同该公司代理律师前往侵权所在地的位于贵阳市XX区的一处建设工地,律师使用公证处照相机和录像机对工地内橙色塑料管道堆放、铺设现场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公证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拍摄结束后,将所拍照、摄像内容进行打印、刻盘,最后为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办理完毕以后,公证员对申请人进行了回访。该公司和代理律师反馈,由于此次侵权行为的范围之广、侵权厂商较多,公司目前正在为诉讼做证据收集。但是,因为此份公证书的及时出具,对方侵权人主动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已经停止对该侵权产品的使用,并已向该公司购买正规产品。通过此次公证维权,还未到庭审阶段就已经达到了申请人预期的目的,在公证取证下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各种“山寨”产品越来越多。随着商家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民事诉讼来说,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取证。而对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来说,取证形式包括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以及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证据存在无形性和易失性等特点,使得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的取得更为复杂和必要。知识产权通过证据保全,对于当事人而言,是支持其诉讼主张的有力保障,没有经过保全的证据,其诉讼主张就有可能不能成立或不能获得法院的完全支持;而对于法院来说,查清事实的重要根据,就是看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如果对某些容易流失的证据不及时进行保全,就有可能无法对之固定,从而无法查清这些事实,也就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因此,证据保全对于当事人和法院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黔筑国立公民字第2009号
申请人:康某某(贵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龙腾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983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102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康某某(贵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诉讼取证需要,由康某某(贵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向我处申请,对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正在修建规划中的建设大道工地内的管道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人员邱俊与康某某(贵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下午共同来到贵阳市XX区龙XX往水牛坡方向正在规划修建的建设大道上的一处工地,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邱俊现场监督下,张某某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工地内的橙色塑料管道堆放、铺设现场进行了拍照,由公证人员邱俊对现场进行摄像。拍摄结束后,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邱俊将照相机、摄像机带回本处并将现场拍照、摄像所得内容进行打印、刻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肆拾玖张系张某某拍摄,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录像光盘(壹张)和保存于本处的录像光盘(壹张)均为现场拍摄,由本处刻录完成,光盘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国立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