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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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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GGGY151507867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娘娘山温泉酒店工程项目是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所建,承建方是某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与承建方某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单位“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某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娘娘山温泉酒店”、签署日期“2016年6月28日”),因承建方违约停止施工,致使娘娘山温泉酒店工期拖延。为了尽快完成该项目,确保“十一”期间的接待工作,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陶正学向贵州省盘县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

2017年8月5日,贵州省盘县公证处公证人员易云、邹荣祥、朱志雄、陈天曦在场,娘娘山温泉酒店室内外装修及道路景观绿化、亮化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监理方代表袁均烽、张丰在场,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娘娘山温泉酒店室内外装修及道路景观绿化、亮化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发包方)法定代表人陶正学的委托代理人陶正凯组织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杜关红、郭跃、杨明表、剪天成、王顶良、王彪、陶正才及公司法律顾问段志恒参与。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奇义、吴兴开、张琨林、李超超、张迦南五人,对娘娘山温泉酒店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的有关建设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测量、取样等取证工作;贵州省盘州市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工作人员许振兴进行了照相,照像共得照片552张,贵州省盘州市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工作人员许小春进行了摄像,摄像得录像带叁盒。2017年8月22日贵州省盘县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新找装修公司对剩余工程进行施工。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公证服务正作为证据保全广泛使用,违约行为证据固定留存,选择公证是有效的保全方式。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盘公证字第505号

申请人: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XXXXXXXXXXXX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普古乡舍烹村”。

法定代表人:陶某学,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XXXXXXXXXXXX,居民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XXX园XX幢2单元202号。

委托代理人:陶某凯,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XXXXXXXXXXXX,居民身份证住址:贵州省盘县XX乡XX居委会一组。

公证事项: 保全证据

申请人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备不时之需,于二○一七年八月二日向本处申请对娘娘山温泉酒店室内外装修装饰建设工程现状等进行证据保全。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本处提交了有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提交了与娘娘山温泉酒店室内外装修装饰建设工程现状等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邹荣祥、公证工作人员陈天曦、朱志雄于二○一七年八月五日到娘娘山温泉酒店(贵州省盘州市普古乡舍烹村),见证了申请人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学的委托代理人陶某凯组织的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段某某(公司法律顾问)、杜某某(公司工程部部长)、郭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杨某某(公司员工)、剪某某(公司员工)、王某某(公司员工)、王某(公司员工)、陶某某(公司员工)与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和娘娘山温泉酒店室内外装修及道路景观绿化亮化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监理监理方代表袁某某、张某参与的对娘娘山温泉酒店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的有关建设现状及相关人员的现场踏勘、测量、取样等由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工作人员许某某进行了照相(照像共得照片552张(DSC_9916.JPG——DSC_9999.JPG;DSC_0001.JPG——DSC_0468.JPG)、由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工作人员许某某进行了摄像(摄像得录像带叁盒)的过程。公证处对前述证据保全过程,制作了《公证现场工作记录》壹份(共贰页)。

兹证明,本次证据保全的全部过程,本处未发现任何虚假或可疑情况;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公证现场工作记录》(壹份共贰页)的复印件与原件(存档于公证卷宗)相符,《公证现场工作记录》上,相关人员签字、捺印属实;证据保全过程中,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工作人员许某某摄像所得的录像带(叁盒)保存于我处,录像带的电子数据由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进行原始采集并制作成DVD光盘(壹式叁份,每份3盘),该光盘,壹份由公证处存档,另两份各自随附于本公证书;证据保全过程中,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工作人员许某某照像所得照片的原始数据(共552张)由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进行原始备份,备份的移动硬盘在存储前述照片原始数据的同时,还存储了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工作人员许某某摄像所得的中叁盒录像带经原始采集影像电子数据,此移动硬盘由盘县公证处进行存档的同时,备份了壹个移动硬盘交由申请人自行保管;证据保全过程中,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工作人员许某某照像所形成的552张照片由红果春城摄影冲印(店)进行冲印,照片壹式叁份,壹份由公证处存档,另两份由盘县公证处封箱后,各自作为本公证书的附件随本公证书交由当事人。

1.《公证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壹份共贰页)

2.现场照片552张(盘县公证处封箱)

3.现场影像光盘3个(盘县公证处封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盘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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