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某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NXGGGY151507781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宁夏某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和宁夏青铜峡市某某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某来到青铜峡市公证处,张某称甲公司于2015年6月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微信公众号,现因政府资源整合发行企业债券,需要注销甲公司后将公司资源整合到新注册的乙公司,为了避免甲公司微信资源流失,甲公司要将其微信公众号内资源迁移到乙公司微信公众号内,腾迅公司要求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
据了解,微信官方于2017年2月28日宣布微信公众号线上粉丝迁移功能,订阅号和服务号可实现“账号迁移”,公众号迁移,可以将原公众号的后台数据,包括粉丝、文章素材等迁移至一个新的目标账号。因此,为避免纠纷,在微信公众号拥有者发生迁移的时候,腾讯公司规定,需原公众号主体和目标公众号主体共同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并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进行公证。
因公证处之前未受理过此类公证,公证处主任某某了解了案情后非常慎重,依据当事人陈述和相关资料,经过与其他公证员分析、讨论后决定按照司法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中第三十四式为当事人办理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公证员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提供双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双方的微信后台截图及政府资源整合文件等。公证员除了对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还对双方微信公众号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核,申请人使用公证处计算机登录微信公众号平台(https://mp.weixin.qq.com)进入“账号主体”中,公证员查看“帐号详情”,对相关内容采取截屏打印的方式保存,打印的相关材料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上述审查结束后,公证员又详细检查了申请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的各项信息(包括公众号原始id、帐号管理者的身份证信息、主体全称及日期等),确保信息无误并要求双方在两页迁移函上加盖骑缝章,在迁移函结尾签章处签名、盖章。公证处在接到公证申请后两日内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甲、乙公司顺利完成了帐号迁移。
在电子网络时代,涉及网络相关纠纷日益增多,给公证业务也拓展了更广阔的空间,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是指帐号主体双方共同到公证处现场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由公证处公证员对迁移函进行印鉴公证的过程。一份公证书,让粉丝、内容等一起完成了搬迁,这也是我处受理的第一例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申请。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青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宁夏某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宁夏青铜峡市银河街XX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男,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系该公司文员。
宁夏青铜峡市某某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宁夏青铜峡市滨河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姚某,男,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某,男,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职务:系该公司信息管理主管。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宁夏某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和宁夏青铜峡市某某旅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罗某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