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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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GGGY151505272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柳州市一家知名公司在微信建立了公众号,并在公众号上发表文章主推公司一系列产品。该公司发现其他公司在其公众号上盗用、抄袭该公司公众号中发布的产品图片与文字介绍,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该企业的声誉,该企业决定以投诉的方式让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经过律师建议,企业向柳州市公证处咨询并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将证据予以固定以备向法院提交。当事人提出申请,公证处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了此次公证。
微信证据保全公证对中国公证界来说是新生事务,理论界对微信证据保全的研究也众说纷纭。因此,办理微信证据保全公证,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广阔的应用价值。微信内容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留在移动终端上,这不仅可以作为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可以作为民诉法、刑诉法的法定证据形式。“微信证据”将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数据登上司法审判的舞台。腾讯公司在微信基础上推出了公众平台的功能模块,个人和企业都可以申请公众号,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利用文字、语音、网络连接、图片等方式进行交流。公众平台在个人和企业进行微信营销、管理客户关系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不正当竞争打开了方便之门。通过公众号发布的侵权文章将成为证据保全的又一重要对象。公众号及其所发布的文章的有如下特点:1.目前微信公众平台采取了实名制。注册公众账号时,运营者必须提供如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不然无法申请通过。基于公众账号进行实名制登记这一特点,可以准确定位公众号文章的发表者也就是侵权者。2.通过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一经发表即上传到阿里巴巴服务器,要想进行更改只能取得相当管理权限登录阿里巴巴服务器进行修改,难度很大。基于这一点考虑,基本可以保证所保全的文章的真实性。综上分析,对于此类信息保全,公证处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该公证书出具后对当事人维权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桂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住所:广西柳州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于二○一六年五月四日来到我处称,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微信平台建立了公众号:某办公家具,公众号号码:XXXXXX,并在该公众号上主推公司产品"XXXXXX"屏风系列办公家具。现发现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该公众号已经过企业认证)上抄袭甲办公家具公众号中发布的"XXXXXX"屏风系列家具图片与文字介绍,侵害了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以后可能提起的诉讼固定证据,陈某受公司委托向本处申请对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甲办公家具”及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向我处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如下:1、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3、《法人授权委托书》4、《广西工业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证书》复印件;5、"XXXXXX"屏风系列家具宣传册;6、手机话费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下午十五时五十五分,在我处的接待某室,本公证员、公证员唐某、公证人员张某及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操作人员邓某、韦某开始进行保全证据,保全证据的主要过程如下:
1、十六时零二分(本公证员手机上显示的时间),邓某开启我处的索尼数码摄像机(在使用该索尼数码摄像机之前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唐某对该索尼数码摄像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清空了该索尼数码摄像机内的视频文件),开始进行实时录像。
2、本处公证人员张某使用iPhone手机(Model A1524)(在使用该手机拍照前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唐某对该手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清空了该手机内的所有照片)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提交的一部iPhone手机(Model A1530)前屏和后盖及陈某从该iPhone手机中取出的SIM卡进行拍照(在陈某提交该部iPhone手机前,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唐某对该手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监督陈某清空了该手机内的所有照片)。
3、陈某将iPhone手机(Model A1530)SIM卡与手机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开启该手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称该手机号码为“XXXXXX”,本公证员使用手机拨打上述手机号码“XXXXXX”,随即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陈某所提交的该部iPhone手机处于等待接通状态,该手机屏幕上来电显示出本公证员的手机号码,本处公证人员张某对显示有通话记录的手机屏幕进行了拍照。
十六时零四分,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唐某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使用该iPhone手机(Model A1530)进行了以下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点击屏幕上的附加程序图标,在弹出的文件夹内点击“微信”应用程序,手机当前屏幕显示微信登录界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2、随后陈某输入登录密码,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3、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微信界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4、点击屏幕上的通讯录图标,屏幕上显示通讯录页面。
5、点击该页面上的公众号选项,屏幕上显示通讯录中公众号界面,点击右上角的“+”,在搜索栏输入“志光办公家具”,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6、点击搜索,屏幕显示搜索结果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7、点击该页面上的搜索结果“某办公家具”,屏幕显示“某办公家具”公众号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8、点击该页面上的“关注”按钮,屏幕显示已添加,屏幕显示“某办公家具”进入公众号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9、点击该页面上的右上角图标按钮,屏幕显示某办公家具公众号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0、点击右上角的图标,返回“进入公众号”,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1、点击该页面上的“查看历史消息”栏,当前屏幕显示查看历史消息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2、向下滚动该页面找到显示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17:01”的“[新品推荐]XXXXXX屏风系列可以触摸的清新”图片,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3、点击当前页面上的“[新品推荐]XXXXXX屏风系列可以触摸的清新”图片,当前屏幕显示“[新品推荐]XXXXXX屏风系列可以触摸的清新”相关内容,通过滚动方式浏览该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逐屏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同时再以滚动方式浏览该页面,对每一屏页面中显示的图片均单独保存在手机系统相册中(长按每一屏页面中显示的图片,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保存图片”)。
14、十六时零九分,退出该公众号及微信。同时邓某关闭索尼数码摄像机,停止实时录像。
在上述保全过程中,本处公证人员张某实时对iPhone手机(Model A1530)屏幕进行了拍照,共得照片二十六张。
接着,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将该部iPhone手机(Model A1530)给韦某,由韦某进行了如下操作:
1、通过数据线与我处接待某室电脑的USB接口连接,操作该手机,使该手机与我处电脑处于联机状态。
2、在该电脑上插入一个U盘,并对该U盘进行格式化操作,使得该U盘无任何留存数据。
3、在U盘上建立新的文件夹“某办公家具截屏及图片”。
4、在电脑上打开手机上的图片文件夹,将截屏所得及单独保存的图片全部复制到插入的U盘上的“某办公家具截屏及图片”文件夹内。
5、打开U盘上的“某办公家具截屏及图片”文件夹,将截屏所得及单独保存的图片全部打印,结果见公证书所附打印页1-32页。
6、清除手机上图片系统相册中的相片。
7、断开手机与电脑的连接,将手机交与陈某。
本处公证人员张某将拍照使用的iPhone手机(Model A1524)交给韦某,由韦某进行了如下操作:
1、通过数据线与我处接待某室电脑的USB接口连接,操作该手机,使该手机与我处电脑处于联机状态。
2、在U盘上建立新的文件夹“某办公家具相片”。
3、在电脑上打开手机上的图片文件夹,将现场拍照所得的相片(共二十六张)全部复制到插在电脑上的U盘上“某办公家具相片”文件夹内。
4、清除手机上图片系统相册中的相片。
5、断开手机与电脑的连接,将手机交与本处公证人员张某。
邓某将索尼数码摄像机通过数据线与我处接待某室电脑的USB接口连接,由韦某进行了如下操作:
1、使该索尼数码摄像机与我处电脑处于联机状态。
2、在U盘上建立新的文件夹“某办公家具摄像”。
3、在电脑上将索尼数码摄像机存储卡中视频文件复制到U盘中的“某办公家具摄像”文件夹内。
4、清除索尼数码摄像机存储卡中的视频文件。
5、断开索尼数码摄像机与电脑的连接,将索尼数码摄像机交与邓某。
十六时四十四分,在我处的接待某室,本公证员、公证员唐某、公证人员张某及广西甲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操作人员邓某、韦某接着进行如下保全证据,保全证据的主要过程如下:
1、十六时四十六分,邓某开启我处的索尼数码摄像机(在使用该索尼数码摄像机之前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唐某对该索尼数码摄像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确认了该索尼数码摄像机的视频文件已被清空),开始进行实时录像。
2、本处公证人员张某使用iPhone手机(Model A1524)(在使用该手机拍照前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唐某对该手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确认了该手机内的所有照片已被清空)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提交的一部iPhone手机(Model A1530)前屏和后盖及陈某从该iPhone手机中取出的SIM卡进行拍照(在陈某提交该部iPhone手机(Model A1530)前,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唐某对该手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确认了该手机内的所有照片已被清空)。
3、陈某将iPhone手机(Model A1530)SIM卡与手机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开启该手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称该手机号码为“XXXXXX”,本公证员使用手机拨打上述手机号码“XXXXXX”,随即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陈某所提交的该部iPhone手机处于等待接通状态,该手机屏幕上来电显示出本公证员的手机号码,本处公证人员张敏对显示有通话记录的手机屏幕进行了拍照。
十六时四十八分,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唐某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使用iPhone手机(Model A1530)进行了以下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点击屏幕上的效率程序图标,在弹出的文件夹内点击“设置”应用程序,手机当前屏幕显示设置的界面,滚动浏览到显示有通用栏的屏幕,点击“通用”栏选项,进入设置的通用界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2、点击该页面上的“关于本机”的选项,手机当前屏幕显示通用的关于本机界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3、以滚动方式浏览该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逐屏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4、退出设置界面,返回手机主界面,翻阅手机并点击“微信”应用程序,手机当前屏幕显示微信登录界面,输入登录密码,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5、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微信界面,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6、点击屏幕上的通讯录图标,屏幕上显示通讯录页面。
7、点击该页面上的公众号选项,屏幕上显示通讯录中公众号界面,点击右上角的“+”,在搜索栏输入“绿源办公家具”,点击搜索,屏幕显示搜索结果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8、点击该页面上的搜索结果“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屏幕显示“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公众号关注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9、点击该页面上的账号主体,屏幕显示“认证详情”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0、以滚动方式浏览该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逐屏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1、点击返回,回到“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公众号关注页面。
12、点击该页面上的关注按钮,屏幕显示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公众号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3、点击右上角图标进入“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公众号介绍界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4、点击该页面上的“查看历史消息”栏,当前屏幕显示查看历史消息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5、点击当前页面上的“XXXXXX屏风系列可以触摸的清新”,当前屏幕显示“XXXXXX屏风系列可以触摸的清新”相关内容,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对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截屏,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
16、通过滚动方式浏览该页面,同时按下手机的开机键和Home键逐屏对当前屏幕显示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图片存入手机系统相册。同时再以滚动方式浏览该页面时,对每一屏页面中显示的图片均单独保存在手机系统相册中(长按每一屏页面中显示的图片,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保存图片”)。
十六时五十六分,退出该公众号及微信。同时邓某关闭数码摄像机,停止实时录像。
在上述保全过程中,本处公证人员张某实时对该iPhone手机(Model A1530)屏幕进行了拍照,共得照片三十六张。
接着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提供该iPhone手机(Model A1530)给韦某,由韦某进行了如下操作:
1、通过数据线与我处接待某室电脑的USB接口连接,操作该手机,使该手机与我处电脑处于联机状态。
2、在U盘上建立新的文件夹“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截屏及图片”。
3、在电脑上打开手机上的图片文件夹,将截屏所得及单独保存的图片全部复制到插入的U盘上的“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截屏及图片”文件夹内。
4、打开U盘上的“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截屏及图片”文件夹,将截屏所得及单独保存的图片全部打印,结果见公证书所附打印页33-71页。
5、清除手机上图片系统相册中的相片。
6、断开手机与电脑的连接,将手机交与陈某。
本处公证人员张某将拍照使用的iPhone手机(Model A1524)交给韦某,由韦某进行了如下操作:
1、通过数据线与我处接待某室电脑的USB接口连接,操作该手机,使该手机与我处电脑处于联机状态。
2、在U盘上建立新的文件夹“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相片”。
3、在电脑上打开手机上的图片文件夹,将现场拍照所得的相片(共三十六张)全部复制到插在电脑上的U盘上“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相片”文件夹内。
4、清除手机上图片系统相册中的相片。
5、断开手机与电脑的连接,将手机交与本处公证人员张某。
邓某将索尼数码摄像机通过数据线与我处接待某室电脑的USB接口连接,由韦某进行了如下操作:
1、使该索尼数码摄像机与我处电脑处于联机状态。
2、在U盘上建立新的文件夹“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摄像”。
3、在电脑上将索尼数码摄像机存储卡中的视频文件复制到U盘中的“广西乙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摄像”文件夹内。
4、清除索尼数码摄像机存储卡中的视频文件。
5、断开索尼数码摄像机与电脑的连接,将索尼数码摄像机交与邓某。
6、将U盘从计算机取下后,交由本公证员保管。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十八时二十分,本公证员、公证员唐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来到柳州市公证处附近的字号为“丙”的文印店,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唐某、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一同将上述使用的U盘交由该店人员,由该店人员使用该店的计算机将上述U盘中存储的文件夹及文件夹内的内容全部刻录光盘一式四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共七十一页均为现场操作过程中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均为对现场取得的图片、照片以及录像内容的刻录光盘,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现场打印截屏所得及单独保存的图片(共七十一页)。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