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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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51503779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XX月XX日,本公证处接到当地一家银行的申请,称根据法院要求,申请办理对约900吨绿碳化硅交接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来处反映,因债务人违约经法院判决拍卖处置质押物受偿,案件判决书生效两年多了,今年上半年经司法拍卖成交,但由于抵押物数量不确定,债务人拒绝到场配合,无法完成交接,一度陷入僵局。买受人是外地人,来枣近一个月,急着接货。为保证执行过程公开透明,防止债务人抵赖,法院执行人员提出要对货物数量、交接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公证申请以及生效判决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执行裁定书等文件,鲁南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司法部及最高法院关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文件精神,决定予以受理。
在业务繁忙,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公证处紧急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配合执行人员与拍卖行工作人员、以及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对首先计量用地磅进行适格性审查,然后对货物进行清点,监督装运、计量活动。由于受现场装运条件限制,货物装运持续了一个星期,本公证处先后派出6名公证人员参与了公证事项的办理。为保证公平公正,公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进行,公证人员不顾现场粉尘飞扬,从货物装运到计量,两名公证人员始终坚守在现场监督并详细记录,由于外地货主着急,每天装运到晚上9时、10时,公证人员深夜才回到家,第二天一早又出现在现场。经过一周的装运工作,顺利完成了700多吨绿碳化硅的交接。保证了货主顺利地将货物运回。整个过程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草稿)近20页,拍摄照片近200张,详细记录了货物交接的全过程,货主、银行、拍卖行等参与人员签字认可,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为司法执行工作增加了公信力。现场工作结束后,公证处及时出具公证书,法院据此结案,脱了近半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解决,受到法院、银行以及货主的一致赞扬。
执行过程引入公证对于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本案涉案物品价值高,数量大,计量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如何做到周密细致,防止出现漏洞是本案的关键与难题。在办理过程中抓住以下环节:一是对计量器具的检验,确保计量器具手续完备,法院和当事人认可。二是对货车自重称重,货物从装车到过磅称重进行全过程监督,不留死角。三是对上述过程进行拍照留存,各环节详细记录,由收货人、银行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公证书与现场记录以及现场照片一起装订成册,交当事人使用,法院存档。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枣XX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 XXX XXX XX, 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 XX路XX号。
负责人:张某某,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于二〇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其单位因债务人违约,经法院判决并经司法拍卖处置质押物品受偿,因债务人不配合交接,申请公证处对货物交接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刘某某、公证人员程某某、聂某某于二〇XX年XX月XX日至XX日,在滕州市XX路XX集团有限公司对货物装运、称重过程进行了监督。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山东XX拍卖有限公司、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派员参与了装运称重过程并共同进行监督。拍卖竞得人刘某、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代表人王某某现场组织装运、计量。装运第一天,公证人员与上述参与人对存放于XX集团院内厂房内的物品进行了勘验,现场进行了清理、拍照。竞得人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确认货物为绿碳化硅无异议。货物竞买人刘某调来运输车辆装运货物,然后运到对面的XX有限公司院内地磅进行称重计量,确认货物重量后完成交接。
货物称重前,公证人员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工作人员王某某、竞得人刘某一起对称重衡器进行了检查,确认计量器具状态良好,正常对外营业。
公证人员从车辆称取自重开始、对货物装运到计量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对运输车辆及司机相关证件进行核验并登记,对货物称重逐车进行了监督、登记,详细记录车牌号、车辆自重、毛重及货物净重,现场填写过磅单,跟车司机、货物竞得人刘某、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工作人员王某某及拍卖行工作人员赵某签字确认,现场打印称重单并进行拍照。装运、称重过程共进行了七天,从二〇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日XX时XX分时共装运货物24车,总计759560公斤(759.56吨)。
以上货物交接过程中公证人员每日对监督过程进行了详细记录,整理打印工作笔录一份共X页,根据现场过磅单整理《货物装运计量汇总表》,经各方签名确认无误。公证人员现场拍摄照片168张,打印作为附件附公证书并刻盘存卷。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笔录》及《货物装运计量汇总表》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公证人员、竞得人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工作人员XX、拍卖行工作人员XX的签名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共168张为公证人员现场拍摄;照片文件刻盘存卷,保存于本处 。
附:1、《工作笔录》复印件一份共 5页。
2、《货物装运计量汇总表》复印件一份共2页。
3、 照片打印件168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枣庄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