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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XX有限公司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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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51503775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日前,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某来到公证处,称其公司与另一个生产空调压缩机的厂家发生了专利权纠纷,经市场调查,了解到住在青岛市即墨市的一个村民家里有一台使用了多年的空调,其中压缩机是其公司早期制造的。蒋某称公司将安排技术人员前去勘验取证,特此申请本处对勘验取证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接到申请后,公证员告知当事人,办理此类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事先加以提取、固定、收存、描述,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的措施,而不是对其证据效力的直接确认,证据保全公证书要获得诉讼中的证据效力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确认。申请人表示认同,公证处依法受理了该公证事项。蒋某向公证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工作证等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处指派了一名公证员和一名公证助理人员具体承办该公证事项。

20XX年X月XX日,两名公证人员随该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某及勘验取证人员孙某、何某来到了青岛即墨市某村民家中。该村民房内客厅安装有一台海尔牌落地式空调,空调室内机铭牌上注明了“制造日期见条码”,可以看出该空调应为2011年9月份制造。蒋某等人代表其公司与该村民进行协商后,买下了这台旧的海尔牌落地式空调,这位村民把当初购买空调的发票等资料交给了蒋某,公证员当场收存了该发票。勘验取证人员孙某、何某与请来的海尔维修服务人员一起到室外的平台上打开了这台空调的室外机的外壳,查看了该室外机压缩机上的铭牌,标注与生产日期是均能确认该压缩机是该电器有限公司的产品后,上述人员将外壳重新装上,将室外机拆下,装载到一辆海尔服务厢式货车上,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运送到了位于即墨市某街道的一个海尔星级服务中心。随后勘验取证人员打开室外机的外壳,将里面的压缩机放气减压。海尔维修服务人员协助在现场进行气割,取出了里面的该公司品牌的压缩机,交给了勘验取证人员何某。何某随即在现场使用切割机切开压缩机的金属外壳,取出了压缩机的一套泵体并进行测量,测量完毕后在本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勘验取证人员与海尔维修服务服务人员当场将拆下的压缩机泵体组件分装到一个小纸盒内,使用胶带封住纸盒口,连同该压缩机的其他部件一并装到一个大的纸箱里,封好。公证员将该纸箱装到车上,随车带到公证处。在公证大厅内,公证人员将上述纸箱内的压缩机零部件和装有泵体组件的小纸盒取出并进行封装,并在封条上签名,注明封存时间,使用透明胶带密封完好。公证员在复印了发票,保留复印件,最后将密封好的纸箱和发票原件交还该电器有限公司,让其自行保存。

上述勘验取证过程中,两名公证人员均一直在现场,并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勘验取证的现场情况进行拍照,记录了勘验取证过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了《现场工作笔录》一份,共二页,在现场参与的蒋某和有关勘验取证人员何某、孙某对《现场工作笔录》的内容和证据保全过程均无异议,在上述工作记录上签名确认。

本案为较为典型的证据保全公证,专利侵权案件证据有隐蔽性、多样性、易逝性的特点,由于知识产权案件证据具有上述不同于其他案件证据的特性,对于现场取证的公证人员,要求需要有严谨的办证思路,以及及时有效的取证过程。对于此类具有不同形式、不同特征的证据如何在实际中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使当事人能履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义务。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青X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上海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住所:中国(上海)XX区云桥路X号                

法定代表人:沈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工作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上海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某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本处称,上海XX有限公司与另一个生产空调压缩机的厂家发生了专利权纠纷,经市场调查,了解到住在青岛市即墨市的一个村民家里有一台使用了多年的空调,其中压缩机是上海XX有限公司早期制造的。上海XX有限公司安排技术人员前去勘验取证,因此申请本处对勘验取证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工作证等证明材料。

本公证员告知当事人,办理此类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事先加以提取、固定、收存、描述,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的措施,而不是对其证据效力的直接确认,证据保全公证书要获得诉讼中的证据效力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确认。申请人表示认同,本处依法受理了该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指派本公证员和公证处工作人员XX具体承办该公证事项。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田某某随上海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某某来到了位于XX国道西、青岛即墨市某庄村的一户村民家中,勘验取证人员孙某某、何某某也来到这里。该村民房内客厅安装有一台海尔牌落地式空调,空调室内机铭牌上注明了“制造日期见条码”(查询了该20位条码的意义,倒数第七位“B”代表年份,倒数第六位“X”是指月份,倒数第五位“T”代表日,“B”代表XX,据此推算该空调应为XX年X月份制造),该村民出示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显示姓名为“高某某”。蒋某某等人代表上海XX有限公司与“高某某”进行协商后,买下了这台旧的海尔牌落地式空调,这位“高某某”把当初购买空调的发票等资料交给了蒋某某,并说明是当初托他表妹的关系买到这台空调的,故发票上的购货人写成了他表妹的名字,发票开具日期为“XX年XX月XX日”,本公证员当场收存了该发票。勘验取证人员孙某某、何某某与请来的海尔维修服务人员一起到室外的平台上打开了这台空调的室外机的外壳,查看了该室外机压缩机上的铭牌,标注是“XX”品牌,生产日期是“XX.XX.XX”。确认该压缩机是上海XX有限公司的产品后,上述人员将外壳重新装上,将室外机拆下,装载到一辆海尔服务厢式货车上,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XX的监督下运送到了位于即墨市XX街道XX小区的一个海尔星级服务中心。十五时二十分,货车在该中心门前停下后,勘验取证人员将这台海尔牌空调的室外机从货车上取下来,打开室外机的外壳,将里面的压缩机放气减压。海尔维修服务人员协助在现场进行气割,取出了里面的“XX”牌压缩机,交给了勘验取证人员何某某。何某某做好准备后,与孙某某一起在现场使用切割机切开压缩机的金属外壳,取出了压缩机的一套泵体,包括叶片、气缸、活塞等组件,里面还有一套泵体未能取出来。何某某在现场使用了数显游标卡尺进行测量,测得其中一个叶片的厚度最大值为“3.18mm”,气缸的厚度为“18.00mm”,气缸的内径最大值为“53.00mm”。测量完毕,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田某某的监督下,勘验取证人员与海尔维修服务服务人员当场将拆下的压缩机泵体组件分装到一个小纸盒内,使用胶带封住纸盒口,连同该压缩机的其他部件一并装到一个大的纸箱里,封好。本公证员将该纸箱装到车上,随车带到本公证处。在本处的公证大厅内,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田某某一起将上述纸箱内的压缩机零部件和装有泵体组件的小纸盒取出,放进一个大小合适的纸箱内进行封装,在纸箱的接缝处全部贴上了盖有“XX省XX市XX公证处”印鉴的封条,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田某某在封条上签名,注明封存时间,使用透明胶带密封完好。本公证员在本处复印了发票,保留复印件,最后将密封好的纸箱和发票原件交还上海XX有限公司,让其自行保存。

上述勘验取证过程中,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田某某均一直在现场,田某某使用本处的照相机对勘验取证的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本公证员记录了勘验取证过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二页,在现场参与的蒋某某和有关勘验取证人员何某某、孙某某以及本处工作人员田某某对《现场工作记录》的内容和证据保全过程均无异议,在上述工作记录上签名确认。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同,原件存于本处,原件上在场人员蒋某某、勘验取证人员何某某、孙某某与本处工作人员田某某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照片八十一张,为现场拍照后打印所得,所拍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

附件:

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二页

2. 《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一份

3. 打印照片八十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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