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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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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GGGY151503517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超市发现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酿造有两种规格的酱油(“xx原酿造特级生抽”,净含量500ml,“xx原酿造特级酱油”,净含量280ml),涉嫌侵犯该公司商标权,为保护该公司合法权益,该公司决定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采取证据保全的方式到成渝两地各大超市现场取证,为今后诉讼掌握证据。

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在受理该案后,指派一名公证员和一名公证员助理,聘请专业的照相、摄像人员一名,随同其公司代理人分别前往了重庆市x区x购物广场永辉超市、成都市x区x超市等20个超市,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用刷卡、付现金等方式在相关超市购买了涉嫌侵权商品,并取得购物支付凭证。整个购买过程均在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照相、摄像人员还对购买涉嫌侵权商品的现状、出售涉嫌侵权商品相关店铺的位置、店面门头等进行了拍照、录像,购买行为结束后所购商品及相关购物凭证均由公证员保管,并对所收到商品进行了清点、拍照、封存。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公证人员冒着有可能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轰走并毁灭证据的危险,牺牲休息时间,辗转南川、重庆、成都之间,经过五天的辛苦劳累,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圆满完成了任务。

据了解,目前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的一审、二审均胜诉,该证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均被采用。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表示,此次维权成功,这份公证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后他们还会运用公证手段来维权。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男,xx年x月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市x区x号。

委托代理人:蒋某,男,xx年x月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市x区x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需到重庆市x区内的超市购买“xx原酿造酱油”,特委托代理人蒋某于xx年x月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对上述酱油购买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以及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蒋某、罗某,摄影、摄像人员谢某,于xx年x月x三日下午来到x区x百货,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的现场监督下:由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蒋某购买了由某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xx原酿造特级生抽”一瓶,净含量500ml,“xx原酿造特级酱油”一瓶,净含量280ml,两瓶售价共计xx元(大写:xx),并由x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出具发票一张,发票号码:xxx;由摄影、摄像人员谢某对上述酱油购买行为进行了拍摄,共拍摄照片三张,并录制光盘一张。上述保全过程,由公证员助理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蒋某、罗某,摄影、摄像人员谢某的签名均属实。摄影、摄像人员谢某拍摄照片三张与上述酱油购买行为的实际状况相符,光盘一张保存于本处。上述酱油封存于本处。

附: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2、发票复印件一张。

照片三张。

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xx公证处

公证员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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