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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XX中心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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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51503214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株洲市棚改建设项目陆续全面启动,全年计划完成棚改任务15204户。与往年征收工作不同的是,征收部门在被征收人协商投票选择入户评估机构的工作环节中要求全程引入公证机制,确保评估机构选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征收初期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否顺利接纳选定的评估机构入户评估,历来都是征收部门的重难点工作,亦是引起投诉的高发阶段。评估机构选定结果一旦被质疑,极容易酿成群体性上访事件。

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在接到该市XX征收中心的公证申请后,委派公证人员多次参加拆迁工作部署会议。征收中心为了预防纠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要求公证机构全程参与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相关活动。经协商,初步确定了“由公证机构委派公证员参与并证明指挥部选票发送与回收工作,以现场监督的方式证明选票统计结果,并出具公证书,以此确定评估机构”的工作方案。

但是,该方案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因为仅棚改项目第一期就涉及3000余户被征收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众多,虽然该方案严格确保了投票选定评估机构活动公开公平、程序到位,但是工作效率偏低,公证成本过高,不仅影响到指挥部预先设定的工作进度,同时又因该公证事项的办理需要调配大量公证人员参与选票发送和回收工作,影响到其他公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第一期评估机构选定工作虽然顺利出具公证书,但承办公证员意识到该方案实施效果不佳,于是及时总结、转变思路,并拟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递交征收部门,就之前实施方案的利弊进行阐述,并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征收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随后,公证员与征收部门积极沟通,在熟悉了征收部门的工作流程后,公证员设计了全新的公证参与方案:

一、前期准备:征收中心向公证机构提供被征收人员摸底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投票选择表》,公证机构根据被征收人摸底明细,按照房屋产权一户一表对应监制相应份数的《评估机构投票选择表》(在每份选择表上填写被征收人姓名、被征收房屋位置信息,并对选择表进行编号后加盖“株洲市国信公证处监制章”);征收部门根据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投票箱(可设固定票箱或流动票箱),公证机构对投票箱检查后加贴公证处封条。前述经公证处监制的投票选择表和加贴封条后的投票箱均交给征收部门,用于发送和回收选票。

二、选票发送与回收:要求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证处监制的选择表内容,按一户一表的原则对应发放给被征收人。发送选票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都必须在选择表上签名,一方面确保选票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确保有争议选票的可追溯性。

三、唱票统计:投票期限截止后,由公证员在经过公示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投票箱,现场指定监票人、唱票人、统票人,在被征收人在场的情况下,对《评估机构投票选择表》统计汇总,并当场公布统计结果。

四、出具公证书:以保全证据的方式出证,公证书对公证参与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各评估机构的得票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征收部门依据得票情况确定评估机构。同时,将公证书和被征收人的投票记录一并对外进行公示。

上述方案出来后,立即得到征收部门的高度认可和积极配合。为确保万无一失,公证员就方案实施的各种细节进一步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论证,如:为避免现场统票环节出现差错,事先将用于统计的Excel汇总表设置好计算公式,输入数据后即可同步自动计算统计结果;同时,要求配备两组登记人员和两台工作电脑同步进行登记,从而可以及时核对数据,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再如,遇到特殊情况,现场要求负责送达选票的经办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在《评估机构投票选择表》书面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向被征收人核实选票的真实性,避免异议的产生。

该方案第一次实施便取得了意料之中的成功,不仅获得了征收中心由上至下的高度认可,同时因为被征收人投票过程中接触的选票和票箱均经过公证处监制,唱票环节也有公证员全程在场监督,让被征收人切实感受到了征收工作的严肃、严谨和公平、公正。事实证明,原本让征收部门头疼的老大难问题,经公证机构介入后,最终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经此之后,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将XX征收中心的工作经验推广至其他各区,公证全程介入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入户评估机构已成了约定俗成的征收工作新常态。截止2017年11月,该处共办理该类公证事项二十余件,涉及棚改被征收户达36255户。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湘株国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XX中心

负责人:陈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黄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XX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黄某于二○一七年XX月X日来到我处申请,对《石峰区城中村二期-XX棚户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投票选择表》(下称《选择表》)的票数统计及相关情况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的工作人员段某于二〇一七年XX月X日向本处提交了《石峰区城中村二期-XX项目住户资料汇总》一份及《选择表》若干份。公证员闵芳莉、杨茸根据《石峰区城中村二期-XX项目住户资料汇总》显示的内容在《选择表》上进行栋号和房号的填写。随后,公证员将填写栋号和房号的《选择表》进行编号后加盖“株洲市国信公证处监制”章,共计监制六十八份。另,公证员对申请人准备用于回收《选择表》的两个投票箱进行检查后上锁,并粘贴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封条,钥匙由公证员负责保管。公证员将经公证处监制的六十八份《选择表》及粘贴封条后的两个投票箱交给段XX带回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闵芳莉、杨茸于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下午来到株洲市石峰区XX片区棚改响石岭项目部,项目部工作人员将装有《选择表》的投票箱交给公证员,经公证员查验投票箱封条完好无损。公证员于当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现场启封投票箱,将里面的《选择表》全部取出,与指挥部工作人员一同将《选择表》按编号整理排序,然后由公证员杨茸唱票,公证员闵芳莉在《石峰区城中村二期-XX棚户区选择评估机构汇总表》上进行登记,指挥部工作人员黄某负责监票。登记核对完成后,确认未发出《选择表》七份,未收回《选择表》三份,收回《选择表》五十八份。统计结果如下:

1、湖南XX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票数:五十一

2、湖南XX房地产估价咨询经纪有限公司   票数:七

3、湖南XX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票数:零

4、湖南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票数:零

5、株洲XX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票数:零

公证员将现场制作的《石峰区城中村二期-XX棚户区选择评估机构汇总表》打印一份,共四页。

兹证明以上《选择表》的票数统计结果真实、有效。

附件:《石峰区城中村二期-XX棚户区选择评估机构汇总表》复印件一份,共四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XX)湘株国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 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XX中心

负责人:陈某,男,公证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段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XX中心(后称XX中心)的委托代理人段某于二〇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对XX中心向XX棚改一期B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送达《XX棚改项目一期B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后称《公告》)、《XX棚改项目一期B地块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表》(后称《选择表》)的行为和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人员杨茸、郑午阳、宋才明、伍晚梅、杨宏伟、张敏、吴红斌、刘丹妮等八人与XX中心工作人员于二〇一六年X月X日至二〇一六年X月X日,以逐户上门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向XX棚改一期B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送达了《公告》、《选择表》。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二〇一六年X月X日上午九点整至九点三十分

石峰中心工作人员何X向公证员提交评估机构选择表,公证员郑午阳、杨茸对五百四十五份估机构选择表进行编码,何X将经过编码的选择表发放给负责送达的各个工作组。

二、二〇一六年X月X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至十二点整

1、公证员郑午阳、伍晚梅与石峰中心的工作人员郭XX、曹XX、何X一起,对石峰头一村九栋(四十户)、十八栋(一户)、二十一栋(一户),共计四十二户被征收人以逐户上门、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告》和已编码的选择表。公证员现场填写了《送达情况记录表》。

2、公证员宋才明、杨茸与XX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陈某一起,对石峰头一村十栋、十一栋、十二栋、十三栋、十四栋,共计七十二户被征收人以逐户上门、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告》和已编码的选择表。公证员现场填写了《送达情况记录表》。

3、公证员宋才明、杨茸对石峰头一村部分房屋外墙墙面粘贴的《株洲市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XX棚改项目一期B地块住户调查情况公示表》等公示内容予以拍照。

三、二〇一六年X月X日上午九点整至十二点整

1、公证员杨宏伟、张敏与XX中心的工作人员何某、曹某一起,对石峰头一村十八栋及公棚的被征收人以逐户上门、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告》和已编码的选择表,公证员现场填写了《送达情况记录表》。

2、公证员杨茸、公证员助理吴红斌与XX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陈某一起,对石峰头一村十五栋、十六栋、十七栋,共计四十八户被征收人以逐户上门的方式送达《公告》和已编码的选择表,公证员现场填写了《送达情况记录表》。

3、公证员宋才明、公证员助理刘丹妮与XX中心的工作人员夏某、黄某一起,对石峰头一村七栋、八栋、二十二栋,二十三栋,共计一百一十二户被征收人以逐户上门的方式送达《公告》和已编码的选择表,公证员现场填写了《送达情况记录表》。

四、二〇一六年X月X日下午一点三十分至晚上八点整

1、公证员杨茸、公证员助理吴红斌与XX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陈某一起,对十栋、十一栋、十二栋、十三栋、十四栋、十五栋、十六栋、十七栋的被征收人(上户送达家中无人的情况),以电话方式通知其到指挥部领取《公告》和已编码的选择表,公证员现场填写了《送达情况记录表》。

2、公证员宋才明、张敏与XX中心的工作人员盛某、陈某一起,对二十四栋、二十五栋、二十六栋、二十七栋的被征收人以逐户上门的方式送达《公告》和已编码的选择表,公证员现场填写了《送达情况记录表》。

3、公证员杨宏伟、伍晚梅与XX中心的工作人员谢某、豁某一起,对十九栋、二十栋、二十一栋、二十八栋的被征收人以逐门上户或者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告》和已编码的选择表,公证员现场填写了《送达情况记录表》。

五、X月X日上午九点整至中午两点整

公证员杨茸、公证员助理刘丹妮与XX中心的工作人员盛某、陈某一起,对二十四栋、二十五栋、二十六栋、二十七栋直接上门送达未送达成功的被征收人,以电话方式通知其到指挥部领取《公告》和选择表,公证员现场填写了《送达情况记录表》。

六、二〇一六年X月XX日,公证员杨茸、郑午阳将前述一至五项公证员填写的《送达情况记录表》内容整理后录入电脑,制作《评估机构选票送达汇总表》一套,共一十三份,总计五十三页。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评估机构选票送达汇总表》内容系公证员杨茸、郑午阳根据现场送达时填写的《送达情况记录表》内容整理制作,与现场情况相符。《送达情况记录表》原件留存本处,《送达情况记录表》原件上公证员杨茸、郑午阳、宋才明、张敏、杨宏伟、伍晚梅,公证员助理吴红斌、刘丹妮,及XX中心工作人员郭某、曹某、何某、张某、王某、陈某、夏某、黄某、谢某、豁某、盛某的签名均属实。

附件:1、七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四页);

2、八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二页);

3、九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五页);

4、十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二页);

5、十一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二页);

6、十二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二页);

7、十三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一页);

8、十四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一页);

9、十五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一页);

10、十六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一页);

11、十七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二页);

12、十八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二页);

13、十九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二页);

14、二十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三页);

15、二十一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二页);

16、二十二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二页);

17、二十三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三页);

18、二十四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三页);

19、二十五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三页);

10、二十六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三页);

11、二十七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三页);

12、二十八栋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三页);

13、公棚送达情况汇总表(一份共一页)。

附件共计五十三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六年X月XX日

公证书格式一、公证书格式二的补充说明:因为该类公证事项系批量公证事务,公证员在办理过程中先后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公证服务方式,因此出具公证书的格式和内容均有不同。公证书格式一为调整后的新的出证方式,出证时间为:二一七年XX月XX日;公证书格式二为初期办理的出证方式,出证时间为二〇一六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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