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何某遗嘱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XGGGY151502974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的一天,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来到江西省新余市天一公证处,希望公证员能帮她办理一份遗嘱公证。理由是自己有一双儿女,其中女儿家庭条件比较好,儿子却嗜赌成性,孙子学习成绩好但家庭条件难以支持将来上大学的费用,老伴去世的早,最放心不下的是孙子。因此她想把房子遗留给孙子,可是,又担心儿子和女儿将来看到遗嘱而误解她。为此,老太太左右为难。听完老太太的倾诉,公证员把公证遗嘱的意义、效力、当事人的权利等详细讲解给老人听,并为她量身制作了一份遗嘱公证。

2017年,老太太去世后,儿子和女儿看到老太太的这份遗嘱公证,泪流满面。遗嘱上面写道:儿子和女儿就是我手心手背的肉,不要为争夺财产而失去亲情,你们姐弟俩要相互扶持,要帮助孙子完成学业,将来他一定会有出息。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随着民众对公证法律知识了解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人要求订立遗嘱时办理遗嘱公证,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我们的这份公证书,不仅避免了纠纷,而且解决了一个老人的后顾之忧,一尺之大的公证书蕴含着沉甸甸的法律关系,承载着内容丰富而多彩的法律文书,不是冰冷冷的几页纸,而是一份有“温度”的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 XX字第XX号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现住江西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何某于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助理刘某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捺右手拇指印,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何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新余市天一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