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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网购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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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GGGY151502968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目前,网购已成为众多年轻群体的主要购买方式。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预防消费纠纷的宗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市面上主流的大型购物网站:某东、某猫、某某购物、某某网、某某店等十余家网站超过百余件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购买并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闸北公证处对上述产品购买、收货并封箱的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首先,由公证员在公证处证据保全室对申请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在网上进行商品选购的行为全程进行监督并通过相关软件全程捕捉屏幕的动态信息。完成网购手续后,公证员对当日购买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做了统计,并告知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私自拆箱的法律后果。

两周后,在得到相关商品已全部到货的通知后,公证员随即前往指定的收货地点,对所有商品的完整性与密封性进行检查,并逐一清点所购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所记录的购买商品一致。确认无误后,公证员从同一种类商品中各取出一件商品交予检验人员检验,并对剩余商品进行封箱操作,同时黏贴封条予以固定。

实体公平固然重要,但程序公平也不可或缺。缺少了程序公平的实体公平,必然大大削弱其公信力。公证机构天然的中立属性,使得它成为固定证据、保障程序公平的不二之选。这一联合行动有力维护了执法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了检测结果程序以及实体上的公正性。对市场上不规范经营的企业起到了警醒的作用,同时也为守法诚信的企业注入了强力的信心。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沪闸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上海市工商管理局

住所:上海市XXX

法定代表人:A, 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B,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于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本处公证员C、工作人员D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于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在本处,由D于XX时XXX分起至XX时XXX分通过本处电脑上网进行了如下的操作:

一、打开“XX”浏览器,在搜索栏输入http://www.XXX.com,进入网站首页并登陆账户;

二、在上述网站选中“XXXXX”三件,并在该网页上完成付款及购买手续。

在上述操作过程中XXX打印相关网页内容并将相关网页内容保存至本处电脑硬盘中,同时使用“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录制相关网页浏览过程中的实时电脑屏幕显示,录制生成得到“XXX.exe”文件。

本处公证员C、工作人员D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于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上午一同到达上海市XXX,B当场查看收取到的上述所购商品,并将其中一件商品装箱密封,再由本公证员加贴本处封条予以固定。在上述过程中,D对上述所购商品等拍摄照片并将所拍照片、上述硬盘中保存的网页页面内容及“XXX.exe”文件刻录制成光盘一式二张。

兹证明本公证书后所附的共计XX页打印件均为B在本处公证员C、工作人员D的现场监督下打印,与操作时见到的网页实际内容相符;上述刻录制成的光盘一式二张,一张留存于本处,另一张光盘连同公证书及上述购得并经封存的物品一同交申请人收执。

上海市闸北公证处

公 证 员

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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