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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电子数据保管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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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GGGY151502658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钱某是某市一家食品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国内许多食品品牌在某市的特约经销权。一个月前,生产商与钱某的公司在货品结算中发生一些纠纷,在签订的合同、来往货单、支付的货款等数据与生产商产生出入,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钱某个人使用的电子邮箱中存储了大量与生产商负责人工作往来的电子邮件,为了防止邮件丢失,钱某向公证处求助,将其个人使用的电子邮箱里重要文件和数据保管到公证处,以备诉讼之用。

公证员向钱某推荐了“便民公证服务平台”(又称“公证云”),钱某可以在“公证云”平台注册用户,注册后,将本人电子邮箱内邮件上传至公证机构的云平台中,通过“公证云”中“见证实录”功能完成电子数据保管,在他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公证书。在公证员的详细指导下,钱某在使用了近十年的电子邮箱中存储的几千封邮件里选择了一些重要的邮件上传至公证处的“公证云”平台中,并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公证员在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资格、与保管事项的利害关系后,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为钱某出具了电子数据保管函及公证书。随后,钱某在与生产商的仲裁案件中,提交了电子数据保管函及公证书,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证处出具的电子数据保管函及公证书,为钱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公证云”能够实现365*24的全天候电子数据保管功能,通过其中的存证功能可对通话录音、手机拍录、网页等数据进行实时存储,并对用户提交的电子数据即时加密保存,具备防篡改性,确保当事人隐私和数据的安全。同时,使用“公证云”保管电子邮箱数据,也是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的有益探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钱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公证事项:电子数据保管

申请人钱某称于二○XX年X月XX日在公证处的“便民公证服务平台”系统中进行了用户注册(用户名为“XXXXXX”)。随后钱某于二○XX年X月XX日使用公证处“便民公证服务平台”的“见证实录”功能,对其桌面操作的全过程,以及取得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存证。同时,被存证的文件数据实时保存于公证处数据服务器中。

申请人钱某于二○XX年X月XX日X时XX分XX秒使用本处“便民公证服务平台”,对“见证实录”功能所固定的取证过程及内容申请出具公证书(申办号:XXXXX)。

本处对钱某在线申办后生成的订单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以下事实:

一、钱某于二○XX年X月XX日XX时XX分XX秒在本处的“便民公证服务平台”(网址为:XXXXXX)注册了用户名为 “XXXXXX”的账号(注册姓名:钱某,注册身份证号码:XXXXXX,绑定手机:XXXXXX);

二、钱某使用上述注册账号于二○XX年X月XX日通过本处“便民公证服务平台”对相关网页及文件进行了存证,相关数据经“便民公证服务平台”检验、加密后由本处保管,“便民公证服务平台”实时为保管的电子数据生成了对应的《电子数据保管函》;

三、申请人钱某在线申办公证的申办号为XXXXXX),公证申请账户的所有者为“钱X”,注册电话为“XXXXXX”,注册时间显示为“20XX-XX-XX XX:XX:XX”,申办时间显示为“20XX-XX-XX XX:XX:XX”;

四、上述公证订单号项下的证据信息如下:

1、证据类型为“见证实录”,证据编号为XXXXXX,存证时间为“20XX-XX-XX XX:XX:XX”;

申请人钱某于二○XX年X月XX日来本处称,申请人系X某市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诉讼、仲裁所需,特申请对其通过“便民公证服务平台”上的“见证实录”功能所固定的取证过程及内容给予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某省国家税务局邮政电信发票、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材料,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张某对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与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及所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就有关办理公证的内容对申请人钱某进行询问,并告知钱某有关该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权利义务。

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张某于二○XX年X月XX日XX时XX分登录本处“便民公证服务平台”的后台管理系统,调取相关的数据文件,并进行解密、下载、保存[得到文件XXX.zip,其中:1.《电子数据保管函》编号:XXXX,2.“证据文件”目录名为XXXX内共十四个文件:(1)屏幕录像1.mp4;(2)“见证实录”本次清洁性检查明细.txt;(3)“见证实录”清洁性检查标准对照文本.txt;(4)“见证实录”清洁性检查结论.txt;(5)XXXXXxe(6)XXXXat.exe(7)XXXX1.xls;(8)XXX资.xls;(9)XXXXX骤.ppt;(10)XXXX.ppt;(11)XXX29.doc;(12)XXX.jpg;(13)人XXXX.doc;(14)XXXX历.rar;3、[操作日志]。

根据以上事实,兹证明:

一、账号“XXXXX”于二○XX年X月XX日使用本处“便民公证服务平台”,登录到本处取证服务器上,在本处的计算机(虚拟机)上进行取证操作,本处便民服务平台对当日当时钱X的桌面操作(包括网页截图)进行实时保全。上述保全取得的文件经“便民公证服务平台”进行检验、加密后提交本处保管,本处为该电子数据出具了相应的《电子数据保管函》,具体详情:桌面操作视频的保全时间:于二○XX年X月XX日XX时X分XX秒登录“公证云”平台,至二○XX年X月XX日XX时XX分XX秒结束取证;对应的《电子数据保管函》编号:XXXXXX;对应生成的保管证明、操作日志、证据文件均实时保管于本处“便民公证服务平台”数据服务器中,上述文件自生成之时起未被篡改;

二、本公证书所附光盘的内容为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张某从本处“便民公证服务平台”的管理后台解密、提取、下载的电子数据文件刻录而成,包括下载的电子数据及对应生成的保管证明、操作日志、证据文件以及对下载过程进行录像所生成的录像文件;

三、本公证书所附光盘内录像文件系本公证员于二○XX年X月XX日使用本处计算机进行操作后所得,其内容与现场情况相符。

四、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打印页来源于“屏幕录像1.mp4”截图、网页实时打印、屏幕拷贝图片打印。

附件1:某省国家税务局邮政电信发票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附件2:电子数据保管函一份(共计一页)

附件3:打印页(共计三十九页);

附件4: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丹江公证处

公证员

二○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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