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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莹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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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GGGY151502647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7日,王某莹女士来到沈阳市第一公证处,向公证员说起自家遇到的难题。原来王某莹的母亲张某云为沈阳人,于2017年3月15日在沈阳市因病死亡,生前在海南省三亚市购买了一处房产。王某莹因继承上述房产向三亚地区的公证处咨询继承公证相关事宜,当地公证处要求提供其母张某云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存放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以便进行核实,因其母张某云生前一直与其父亲王某学居住在沈阳市郊,从事个体生意,没有工作单位,更没有人事档案,王某莹一时不知应该怎么办,便来到沈阳市第一公证处寻求解决办法。

沈阳市第一公证处公证员刘丹在详细听取王某莹女士的情况后,问其母亲生前居住的村里是否了解其家庭成员情况,王某莹称她家是村里的老户,几辈人都在村里住,村里人都了解她家里的情况。公证员建议其在沈阳市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此公证书可以作为继承三亚房产时的依据,无需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人事档案。听到公证员的解释,王某莹非常高兴,当日提出了公证申请,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公证员刘丹与公证助理张志同亲自到张某云生前居住的村委会现场核实情况后,为王某莹出具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凭此公证书,王某莹很顺利地在三亚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

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归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管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异地购买房产的居民越来越多,相应的异地房产继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解决了当事人异地举证难和公证机构核实取证难的问题,相信未来的需求会越来越多。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7)沈一证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王某莹,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现住辽宁省沈阳市XXXXXX。

关系人:张某云,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于XX年XX月XX日死亡。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继承)

兹证明张某的配偶、直系亲属共有以下五人:

配偶:王某学,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现住辽宁省沈阳市XXXXXX。

父亲:张某禄,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现住辽宁省沈阳市XXXXXX。

母亲:刘某珍,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于XX年XX月XX日死亡。

长子:王某涛,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现住辽宁省沈阳市XXXXXX。

长女:王某莹,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现住辽宁省沈阳市XXXXXX。

注:本公证书用于在海南省三亚市办理继承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第一公证处

公证员:刘丹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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