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3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NMGGGGY151498533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8日,盘锦市双台子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向盘锦市双台子公证处申请办理对被征收人投票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经公证员了解,区征收办为了落实政府对XX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采取由被征收人投票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并由该机构测算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公证处在了解此情况后,决定受理区征收办的公证申请。
2017年6月12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盘锦市双台子区XX村会议室,公证员对此次棚户区改造项目投票选定评估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参加招标的评估机构有辽宁兴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和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盘锦嘉利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5户被征收补偿户参加投票,现场发出35张选票,收回35张选票。其中,辽宁兴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34票,盘锦嘉利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1票,辽宁和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零票。见证人王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签字确认。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35户被征收人认可这种公开、公平、公正的投票方式,均对投票结果表示满意,对公证处的现场监督表示信任。
公证处对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评估机构选定进行现场监督,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化解的职能作用,有效的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并不鲜见,公证机构介入政府征收补偿活动,使征收补偿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公证工作是被征收人与政府的连心桥,使老百姓放心、政府省心。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7)盘双证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盘锦市双台子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住所地:盘锦市双台子区XXXX政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刘某甲,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某乙,职务:股长,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2111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现场监督
盘锦市双台子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选定评估机构进行现场监督。
经查,参加双台子区XX街道XXX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方案》的参选单位辽宁兴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和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盘锦嘉利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审查合格,各种材料齐全。双台子公证处委派三名公证人员对此活动全程现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李阳、陈啸潇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双台子区XXX村会议室出席了选定评估机构现场会。本次参加投票选举人数为三十五人,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辽宁兴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三十四票,辽宁和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零票,盘锦嘉利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一票。投票选定过程符合盘锦市双台子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制定的《选定评估机构方案》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办法》的规定。
兹证明,本次辽宁兴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评选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选定房屋评估机构活动的现场选票结果是辽宁兴X资产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公证处
公证员:崔爽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