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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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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GGGY151498533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天津市XX区XX道XX号内X号楼X栋XXX号。张某的丈夫孔某于2005年8月病故,孔某(已故)、张某夫妻二人共有两个子女均不在国内生活。其中大女儿早年移居葡萄牙成为葡国公民,二女儿长期在新西兰工作和生活。张某本人年逾八旬,在国内独居生活,考虑晚年自己生活起居多有不便需要子女照顾的原因,故拟赴葡萄牙和其大女儿团聚并定居,2017年3月23日,张某根据对方要求,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张某称其已退休多年,年事已高,其所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生活基本情况比较了解,所以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此出具了证明材料。公证员对该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后,出具了公证书。

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最为庞大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包括副本、影印本、译本等,与原本间内容一致。该项公证业务主要用于涉外领域。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XXXX)XX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张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住址:天津市XX区XX道XX号内X号楼X栋XXX号。

公证事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张某出示给本公证员的《证明》的原件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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