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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丘县某村民委员会与河北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荒山承包合同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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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GGGY151497127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3年××月××日下午5点钟,内丘县公证处接到县委办公室紧急通知,要求公证处主任参加一个紧急会议。内丘县公证处主任急忙赶到县委办公室得知:邢台某公司欲与内丘县某乡某村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在承包的荒山上,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农业开发,承包荒山面积约××亩,承包期限××年,合同承包费用达××万元,该公司计划总投资××亿元用于农业开发项目。这是内丘县2013年的一个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该公司考虑承包期限较长、投入较多,恐承包期限内有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承包合同经过公证后才肯投资,县委领导要求公证处依法及时办好荒山承包合同的公证工作。

公证处主任对此项公证非常重视,在紧急会议结束后,马上组织召开了处务会议进行了讨论。一方面,要求公证员在证前引导发包方、承包方认真细致地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就荒山承包合同的条款及细节进行研究和完善。

从合同的起草到所需相关手续,公证员都认真仔细地向当事人做出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承包合同的条款逐条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解惑。在原双方起草的荒山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欲在承包的荒山上开发大型假日酒店。公证员就这个项目向合同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当事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为了绿化荒山的需要,可以在承包的荒山建设临时性看护房、仓库等,但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更不能搞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有在依法变更土地用途,办理了相关合法的手续后,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承包荒山的范围内,有一处优质的山泉水源地。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只粗略的写道承包方享有山泉水源地的开发权。对此条款,公证员询问了内丘县水务局的相关领导,并查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就水源地情况向周围村的村干部进行了详细询问,将此条款予以依法完善,告知承包方履行行政许可后,方享有该水资源的开发权,承包方应当在满足发包方居民生活、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才可进行水源开发活动。在原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约定承包方有权依法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对此条款,公证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将此条款修改为:承包方不得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矿、采石、破坏山体。承包方需要保证承包荒山范围内自然环境不受破坏,水资源不受污染,不得随意砍伐树木。公证员逐条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要求合同内容须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内容。经过一天的时间,完成了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完善。

随后公证员又对发包方的村主任就荒山承包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指导,公证员告知发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于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所以荒山对外承包,村委会需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必须有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按指纹才可以对外承包,并报请村委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该村委会按照公证员的指导及时组织了村民会议,并得到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

2013年××月××日,内丘县某村村委会和河北某公司顺利地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并办理了公证,这一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内丘县,县委、县政府和双方当事人对公证处给予了高度评价。2014年××月份,公证处对合同双方进行了回访,河北某公司开发荒山项目进展顺利,该公司在开荒的荒山上种植了小米、栗子、核桃、苹果等特色绿色有机农作物,该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商标,上述商品远销国内很多地区,已见效益。周边的村民不用在出远门打工,在该公司打工即可月收入上千元,真正带动了一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内证经字第××号

甲方:内丘县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职务:村民委员会主任。

乙方:河北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职务:执行董事。

公证事项:荒山承包及某某旅游开发合同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荒山承包及某某旅游开发合同》公证。

经查,甲方村委会提交了××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召开的三份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提交给本公证处。乙方河北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了甲方的荒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荒山承包及某某旅游开发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中约定,承包的荒山位于甲方村周围:四至:东至庄和村西、南至七里会村、北至山西边界,西至山西边界,承包荒山面积约××亩(后附图),承包的荒山属于甲方所有,权属无争议。承包开发期限为七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用××万元整(大写:某某万元整)。乙方在本合同公证之日起二日内,支付甲方承包费用××万元(大写:某某万元整);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现场交接工作,甲乙双方签订《交接协议书》后两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万元(大写:某某万元);自××年××月××日起每年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万元,乙方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当天支付甲方承包费××万元,五年乙方支付甲方剩余承包费××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承包费时,需出具加盖村委会印章的正式收据。乙方不得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矿、采石、破坏山体。乙方需保证承包荒山范围内自然环境不受破坏,水资源不受污染,不得随意砍伐树木。合同还约定了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内丘县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某某与河北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某某于××年××月××日在邢台市某地签订了前面的《荒山承包及某某旅游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内邱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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