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8-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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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51497079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某系河北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于××年××月××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插板式××××××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并于××年××月××日获得授权及颁证,授权公告日为××年××月××日,专利号为ZL201×××××××××××.6。专利权人张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北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曾参加山东省某市的山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未中标,但事后专利权人张某某发现招标人所采购的中标设备已落入专利权人上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标的设备供应商侵犯了张某某的专利权,专利权人张某某准备依法维权,因此需要收集固定相关的证据。张某某委托牛某某以投标人河北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的名义拨打山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对招标人所采购该设备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为了保存和固定下该证据,申请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对受托人牛某某拨打电话的过程及电话通话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办理该公证的方式,通过牛某某使用公证处的录音电话设备拨打电话,通话的内容使用公证处的录音电话进行实时录音,公证员对拨打电话的过程、通话的过程进行实时录像,将录音电话所录制的音频文件与实时录像所录制的视频文件分别刻录成光盘,公证处对光盘分别进行封存。该证据在诉讼中被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冀石太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牛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牛某某于××年××月××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张某某系河北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于××年××月××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插板式××××××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并于××年××月××日获得授权及颁证,授权公告日为××年××月××日,专利号为ZL2××××××××××××.6。申请人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北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曾参加山东省某市的山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未中标,但申请人发现招标人所采购的中标设备已落入申请人上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申请人的专利权,申请人准备依法维权,现需要收集固定相关的证据。申请人准备指派工作人员牛某某以河北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的名义拨打山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对其采购该设备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为了保存证据,特申请公证处对拨打电话的过程及通话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我处提供主要证明材料如下:一、《公证申请书》;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四、河北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年××月××日下午,在我处的××室,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孙某某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牛某某拨打电话的过程及通话取得的音频文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1、十五时五十三分,本公证员开启我处的索尼数码摄像机开始进行现场实时录像。
2、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孙某某对本次保全证据所使用的具有通话录音功能的电话机进行检查。
3、公证员孙某某将具有通话录音功能的电话机所用的SD卡装入读卡器,SD卡通过读卡器与该室内电脑进行相连接,公证员孙某某操作电脑,将该SD卡内现存储的相关文件清空。
4、将读卡器与电脑断开,取下SD卡,将该卡装入具有通话录音功能的电话机。
5、将具有录音功能的电话机与该室内的电话外接线进行连接,并连接好外接电源线,该室内的电话号码为0311-××××××××(该电话对外拨打电话需在电话号码前加拨0)。
6、完成连接后,由公证员孙某某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牛某某对具有通话录音功能的电话机的录音功能进行测试,公证员孙某某使用该电话拨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牛某某的电话×××××××××××,并启动该电话机的录音功能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结束通话后挂机。随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使用其手机回拨了号码为0311-××××××××的电话,公证员孙某某接听电话,并启动该电话机的录音功能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结束通话后挂机。
7、以上测试结束后,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使用该具有通话录音功能的电话机拨打号码为05××-×××××××的电话进行通话,并启动该电话机的通话录音功能进行电话录音,通话结束后挂机。
8、随后,公证员孙某某与本公证员再次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对该具有通话录音功能的电话机的录音功能进行测试,公证员孙某某拨打本公证员的手机,启动该电话机的录音功能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结束通话后挂机。
9、公证员孙某某取下该电话机内装的SD卡,将该卡装入读卡器,通过读卡器与该室内的电脑相连接,公证员孙某某操作电脑,打开该卡内存储的以上过程中所录制取得的一段音频文件,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牛某某通过与电脑相连接的耳机收听音频文件的内容,其收听完毕后,当场对所取得的音频文件表示认可。
10、公证员孙某某将读卡器与电脑断开,孙某某持读卡器、本公证员持数码摄像机来到我处的××室,公证员孙某某将读卡器与该室的电脑相连接,随后,公证员孙某某与本公证员通过该电脑上所装载的nero刻录软件及光盘刻录设备将以上电话录音所取得的音频文件一并刻录至空白光盘,共刻录光盘一式三张(以下称该光盘为“音频文件光盘”)。
11、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孙某某使用我处印制的并已经加盖我处公章的封签,将上述三张“音频文件光盘”中的二张进行了封存,将一张经过封存的“音频文件光盘”和另一张未进行封存的“音频文件光盘”交给申请的委托代理人牛某某取走保存,另一张经封存的“音频文件光盘”由我处存档。
12、公证员孙某某操作电脑,将SD卡内存储的上述录制音频文件全部删除。
13、十六时五十九分,本公证员关闭数码摄像机,停止实时录像。
14、本公证员将数码摄像机通过数据线与我处××室的电脑相连接,通过该电脑上所装载的nero刻录软件及光盘刻录设备将以上实时录像所取得的视频文件一并刻录至空白光盘,共刻录光盘一式三张(以下称该光盘为“视频文件光盘”)。
15、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孙某某将上述三张“视频文件光盘”中的二张进行了封存,将一张经过封存的“视频文件光盘”和另一张未进行封存的“视频文件光盘”交给申请的委托代理人牛某某取走保存,另一张经封存的“视频文件光盘”由我处存档。
以上保全证据行为结束,本公证员对上述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
兹证明上述“音频文件光盘”内所存储的音频文件、“视频文件光盘”内所存储的视频文件系在上述过程中使用我处的具有通话录音功能的电话机和我处的数码摄像机现场录制和拍摄所得,光盘内所存储的音频文件、视频文件未进行过任何编辑和修改,音频文件内容与视频文件的内容均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