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现场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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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GGGY151264455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某市老城区改造,甲片区组长付某来到公证处称:在该市甲片区改造拆迁中所属拆迁户乙,经多方联系、查找,至今失联,无人问津,房屋多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已严重破损,现已确认为无主户,评估部门已对房产进行房屋评估。为了确保依法拆除违章建筑,顺利完成拆迁工作,现到公证处申请对被拆除的房屋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处经审查后,受理了该申请,公证处派一名公证员、两名公证辅助人员前往办理该公证事项。到达后,其中一名公证辅助人员现场制作了《工作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名确认,随行的另一名公证辅助人员拍摄了现场照片。三天后,公证处依法出具了要素式证据保全公证书。
保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的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保全证据分为两种:一种是诉讼保全,由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另一种是诉讼前的证据保全,由公证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可见,保全证据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主要业务内容。公证机关保全证据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的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属于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公证机关保全证据,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和诉讼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2017)XX证XX字第XX号
申请方:XX市X城区XX片区改造拆迁第X工作组
付某,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X楼X单元XX室。
公证事项:现场证据保全。
申请方XX市X城区XX片区改造拆迁第X工作组付某于二零XX年X月X日上午来到我处称:在XX市XX区改造拆迁中第X入户调查组所属拆迁户乙,经多方联系、查找,至今失联,无人问津,房屋多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已严重破损,现已确认为无主户,评估部门已对房产进行房屋评估。为了确保依法拆除违章建筑,顺利完成拆迁工作,现申请我处对被拆除的房屋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申请方的申请,二零XX年X月X日下午,我处指派公证员刘某、公证辅助人员张某、赵某随同申请方XX市X城区XX片区改造拆迁第X工作组付某前往XX市XX片区违章建筑拆迁进行现场保全,前往现场的还有第X组的工作人员王某A、王某B、王某C,XX路派出所工作人员李某、韩某及XX社区工作人员马某,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拍照21张打印后存放于我处,制作《现场记录》1份2张。
兹证明前面的《现场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在场人XX市X城区XX片区改造拆迁第九工作组付某、工作人员王某A、王某B、王某C、XX路派出所工作人员李某、韩某及XX社区工作人员马某的签名、捺手印均属实。
附:1、《现场记录》1份2张;
2、《格尔木市河滩片区改造评估表》1份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零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