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公诉案犯罪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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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GGGY151264329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016年6月15日宁夏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对A在其生产厂区内非法处置废矿物油的行为,B在其经营的林地内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涉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就A、B违法事实查证的过程向宁夏吴忠市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2016年6月23日该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与相关的环境监察部门、检测部门、公安部门在15天的时间中为宁夏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就A、B等人因非法处置废矿物油导致的环境污染一案中涉及其生产地点,生产设施状况及相应的经营人,收购的废矿物油数量,提炼的成品油数量,周围环境污染程度等内容办理了保全证据出具了公证书。在办理上述公证过程中,公证员采取了如下工作方法:(1)A、B的生产地点地处荒郊野外,无法确定其地点,公证员使用了GPS定位确定其准确的位置;(2)A、B的生产区域较大,公证员使用了无人机进行了航拍,明确了其准确的生产区域范围;(3)A、B生产区域内的生产设施包给多人经营,每个人经营的设施情况不明确,公证员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将嫌疑人带到经营地点进行了现场指认并绘制了《生产厂区设施编号及实际经营管理人示意图》,明确了嫌疑人各自经营的生产设施的情况:(4)由于A、B的生产区域内生产设施庞杂无序,经过实地勘察清点后,公证员绘制了《生产设施编号示意图》,使生产设施情况一目了然。该公证书中附有GPS定位图,航拍视频,生产设施分布图,生产厂区设施编号及实际经营管理人示意图,现场勘验照片和整个工作过程的全部录像光盘。
此公证事项作为污染环境公诉的重要证据已随同公安机关的其他证据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为公诉活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公证书中证明的相关数据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定并在刑事判决书中予以引用。这是将公证书作为刑事案件中定罪量刑的依据使用到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一次有益的尝试。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2016)吴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宁夏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机构代码XX,住所:XX
代表人:某某某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吴忠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代理人某某某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来到我处称:A、B的炼油生产行为涉嫌环保违法,现申请对A、B在吴忠市某处的炼油生产厂区现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吴忠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某某、某某等人会同宁夏吴忠市环境保护局代理人某某某及其相关人员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四日期间来到吴忠市某处A、B的炼油生产厂区,对该生产厂区的现状进行现场勘验、清点,并对其过程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制作《工作记录》XX份XX页;照片XX张。现场勘验、清点过程摄像刻制光盘XX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上相关人员的签名属实;照片及摄像刻制光盘系现场拍摄,数据卡留从存我处。
附:1、《工作记录》复印件X份X页;
2、《生产厂区生产设施编号示意图》X张;
3、《生产厂区设施编号及实际经营人示意图》X张;
4、现场拍摄照片X张;
5、现场勘验、清点过程摄像刻制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二〇一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