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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公开招聘物业公司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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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GGGY151264241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魏某某是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XX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XX园小区业委会多次与小区物业甘肃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沟通改善物业服务无果。XX园小区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于2015年9月30日该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聘选新的物业公司。考虑该物业公司态度蛮横强硬,日后极可能产生诉讼,XX园小区业委会申请对兰州市安宁区XX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员在了解完这些详细情况后,深感开标现场监督公证的意义重大,决定受理这首例业主委员会自主招标物业公司的现场监督公证,发挥公证的社会职能。开标当日,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一入会场就有不明身份人员大闹,质疑此次开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主持人介绍完本次开标过程将由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后悻悻离场,开标得以顺利进行。公证员严格按照《开标评标大会议程》程序,对出席开标大会的各投标人、监标人的身份、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以及主持人唱标投标文件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对开标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一丝不苟的检查,最终XX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了满意的新物业服务机构。

尽管招标到满意的物业公司,但前物业公司对新的物业公司拒绝物业交接,致使新物业公司无法进场。XX园小区业委会遂于2016年10月9日向法院递交诉状,2016年11月11日,兰州市安宁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安宁区XX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甘肃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安宁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在现场开标环节的现场监督公证,并于1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XX园小区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判令XX物业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撤场,甘肃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2017年3月29日,二审开庭,二审法院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作为甘肃首例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侵权案,该案对物业管理行业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业主在参与监督管理物业企业的自主意识上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实实在在提高了小区业主自治、提升了整个物业行业服务水平,而公证在这场历时近两年的维权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开标阶段充分发挥了其公平、公正的社会公信力、震慑力,保证开标顺利进行;在诉讼阶段又充分发挥公证书证据作用,助力案件胜诉,践行了法治之公平正义,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附: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银滩路街道XXX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XXXXX。

负责人:师某某,男,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10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魏某某,男,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七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10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银滩路街道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师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某于二O一年六月十六日向本处称,银滩路街道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于XXX年X月委托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对兰州市安宁区XXXX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公开发布了招标公告,并拟于XXX年X月X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7号虹云宾馆四楼会议室进行开标,为保证上述招标项目的开标过程公平、公正,特申请对该招标项目的开标阶段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办过程中,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以下证明材料:一、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银滩路街道XX小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的报告》;二、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银滩路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告;三、兰州市安宁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兰州市安宁区XX住宅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四、师某某的《居民身份证》;五、魏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六、银滩路街道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授权魏某某办理公证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七、银滩路街道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的《招标代理合同》;八、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九、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的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十、兰州市安宁区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十一、兰州市安宁区XX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开标评标大会议程》。

本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本公证员对银滩路街道XX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某进行了询问,告知其申请办理现场监督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本公证员同时向魏某某特别告知:本处仅依照申请人提交的《开标评标大会议程》对上述招标项目的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前期招标过程以及后期的评标结果不做证明,魏某某对告知内容均表示知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师序序于XXX年X月X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来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7号虹云宾馆四楼会议室,出席了兰州市安宁区XX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开标大会,在本公证员监督下,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工作人员刘某主持了本次招标大会,截止XXX年X月X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六家投标单位按照前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按照《开标评标大会议程》程序,监标人现场核对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证件、各投标人、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并在《投标文件密封性确认签字表》上签名确认(见附件二),经公证员助理师序序核查,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证件齐全、投标文件密封性完好;在唱标阶段,主持人唱标投标文件数据信息、现场输入电脑展示于投影屏幕上的投标文件数据信息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上实际报价数据信息一致,各投标人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并表示无异议后在《兰州安宁区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开标记录》上签字(见附件三)。整个开标过程于上午九时五十八分结束。上述具体过程由公证员助理师序序进行记录,并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见附件一)。

兹证明兰州市安宁区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开标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开标评标大会议程》程序,招标人银滩路街道XX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合法的招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开标过程公开、有效。

附件:一、《工作记录》复印件(共一页);

二、《投标文件密封性确认签字表》复印件(共一页);

三、《兰州安宁区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开标记录》复印件(共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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