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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境外项目招投标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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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GGGY151264077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8日,本地某企业拟参加巴基斯坦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该单位是走出国门首次参加涉外经济国际市场竞争工程项目的投标,不了解域外投标的相关规定,来我处咨询请求公证处提供法律帮助。

公证员讲解了国际招标活动的特点,国际招标活动跨越国境,投标人来自各国,情况十分复杂,目前随着涉外经济交往的增多,一些违法分子可以仿造复印有关企业资信证明进行国际诈骗活动,使一些外国企业受骗上当,损害我国企业形象,影响我国贸易的正常交往。依据国际惯例经公证的材料最具有说服力,外国企业组织一般不需要对企业再审查,而对公证证明材料予以确认,公证处根据投标方的要求出具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公证文书,如法人资格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名单、资信证书、承包工程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般此类公证要根据当地法律和投标方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而且需要进过我国公证才能被投标方接受。公证员主动联系到负责涉外投标活动负责人,在详细询问了申请人此次公证的使用地、目的、用途等事项后,得知该企业参加涉外工程投标需办理资信情况证明即要对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进行公证。三年的审计报告整理出来也上百页了,当事人要求在三天以内必须要拿到,在对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证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公证员依法为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经后期我们回访得知,该公司拿到公证书后即向域外有关机构提交,顺利参加了招投标。

如今在“一带一路”战略影响下,涉外经济日趋活跃,国内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参加招投标,其企业资力、财力等必须达到相关要求而且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公证处为域外投标企业出具资信状况可靠的法律证明,使国内企业有资格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竞争,有力地保障我国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走出国门,展现企业本身及我国经济实力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增加外汇收入起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2017)兰天一公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胡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XXX公司出示给本公证员的X号《XXXX公司审计报告》的原件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天一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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