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遗嘱保管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CGGGY151264014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日,公证员接到了合作律所一名律师的电话,律师称,有两名70余岁的老夫妻准备请该律师为其代书遗嘱,两位老人共有三个儿子,但由于赡养老人及财产分配的问题,三个儿子闹得很不愉快,家庭关系紧张,为了避免子女在老人百年后争夺遗产,老人准备立下遗嘱,将其共有的房屋留给最小的儿子继承。但遗嘱仅有律师见证,受益人认为效力不强;同时,律师也希望通过公证的方法,在增强遗嘱的保密性、可信度的同时,有效避免其余子女对该律师的质疑。公证员当即建议,既然当事人意愿选择律师见证又希望可以更加增强公信力,那么可以选择公证处为其办理遗嘱保管事务。公证员同时建议律师,对老人签署遗嘱的过程进行拍照,并对其表达遗嘱意愿的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2017年3月3日,两位老人在遗嘱受益人的陪同下,带着已经签署好的遗嘱(该遗嘱由律师代书并见证)及签署过程的照片、老人表达遗嘱意愿的录音资料来到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为了避免发生老人被遗嘱受益人胁迫、欺诈的情况,公证员避开遗嘱受益人,对两位老人进行了分别、单独询问,并对遗嘱及遗嘱保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意义进行了详细告知。鉴于老人年龄大、眼睛不好且一名老人不识字的情况,为了防止遗嘱中途被调换同时确认该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员将其提供的遗嘱进行了宣读,在老人确认无误后,公证员当场将该遗嘱及签署遗嘱的照片、录音资料封存于文件袋,并要求老人在封缝处签字或捺指印予以确认,公证员在信封上亲笔注明“遗嘱人于2017年3月3日在律政公证处,将其密封的遗嘱交由本处保管”。公证员助理对公证员和老人的谈话过程进行了录像,对密封遗嘱及交存遗嘱的过程进行了拍照,对密封的过程制作了《现场封存工作笔录》。公证办理完成后,工作人员将申请保管的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进行了备案,公证处档案室设立了专门的遗嘱保管登记簿,并购置了专门的保险柜对此类遗嘱进行保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日渐多元化,人民群众对于遗嘱公证的法律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公证行业积极应对、主动开展多方位法律服务,为老百姓提供遗嘱保管职务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推广遗嘱保管事务,可以为探索解决继承公证中非公证遗嘱的发现和效力认定问题拓宽工作渠道。

【公证书格式】

附:          

遗嘱保管证书

(2017)川律公证存字第XX号

申请人:某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保管内容:代书遗嘱

遗嘱领取人:某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去世后,遗嘱领取人可持申请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开启密封遗嘱、领取遗嘱复印件。

本证书仅是申请人将其所称遗嘱文件提交本处保管的凭证,并非继承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