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企业按揭贷款设备抵押登记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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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GGGY151263944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重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系一家主营销售挖掘机业务的企业,该企业位于重庆市某工业园区内。因具备优越的生产环境与交易条件,加之挖掘机交易市场较为活跃,故向其购买挖掘机的客户众多。考虑到缓解客户的资金压力,重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行银行合作,由重庆农村商行银行为重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挖掘机购买客户提供工程机械车辆按揭贷款。应银行和该企业的强烈要求,公证处为其提供挖掘机抵押登记服务。
况某系个体户,准备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向重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2台挖掘机,并愿意向重庆农村商行银行贷款,以2台挖掘机作为抵押担保。在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后,共同向公证处申办上述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公证员收集了银行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金融许可证以及况某的身份、婚姻材料与抵押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并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经过审查,公证员在决定受理上述抵押登记公证后,依法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公证权利义务和抵押登记公证的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询问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基本情况与抵押登记事宜,并就询问内容进行了书面记录。最后,公证人员到抵押物所在地点,对该次办理抵押登记的挖掘机进行实地勘查,并对挖掘机及产品信息进行拍照保全。受理公证员经过必要的核实,次日为况某及银行出具了抵押登记证书。
抵押、质押登记业务应用范围广泛,可适用于不动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等特定权益等。公证处在受理登记申请后,严格审查借款方的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抵押企业章程以及董事或股东的决议,准确核实抵押标的在先抵押、查封、冻结等限制记录与实际现状。公证的专业审核工作,是避免不良贷款,维护出借方特别是贷款银行的利益,实现借款方抵押融资目的的保证。
【公证书格式】
附:
抵押登记证书
(xx)xx字第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为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对下列财产抵押予以登记,特发此证。
抵押人:况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xx号。
抵押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xxxxxxxxxxxx,住所:重庆市北碚区xx号。
负责人:张某 职务:行长
代理人:雷某 职务:职员
抵押财产名称、数量:现代ROBEX挖掘机贰台 (1.产品型号:xx,发动机号:xx;2.产品型号:xx,发动机号:xx)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期限:《个人贷款合同》,某支行xx年个贷字第xxx号;贷款金额:人民币计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借款期限:贰拾贰个月(实际贷款上帐日期和到期日期以贷款凭证记载为准)
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
抵押期限:随主债权终止(实际的放款日、到期日和放款金额以某支行xx年个贷字第xxx号《个人贷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本抵押登记的变更和解除需抵押权人、抵押人双方持抵押登记证书到本公证处办理变更抵押和解除登记。
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北碚公证处
经办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