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境外转让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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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GGGY151263813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年,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的一些品牌企业掌握了领先、核心的技术,企业及其员工自主研究、发明的专利技术含量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迈出国门,更加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中国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商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制造和营销于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特别是其智能手机的电池充电装置及方法、充电电路和移动终端等多项技术,因具有充电时间短、通话时间长的特点,使OPPO智能手机不仅在国内还是国外市场均占据明显的竞争优势。这一系列电池充电装置及方法等技术,是OPPO公司的员工张某某等六人在工作职务中自主研究和发明的,以OPPO公司作为申请人、张某等六人为发明人、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
因公司产品过硬的品牌价值及其智能手机的核心竞争力,OPPO公司欲开拓阿联酋市场,作为知名品牌企业,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了解进入海外市场,不仅依赖产品的价格和质量,还要有知识产权作为筹码,才能彻底杜绝知识产权纠纷隐患,遂在进入阿联酋市场之前,以OPPO公司名义向阿联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申请智能手机电池充电装置及方法的多项发明专利。因张某等六人为发明人、设计人,阿联酋要求张某某等六人须亲自表示同意在阿联酋申请上述发明专利并将取得的相关权利转让给OPPO公司,但张某等六人同属OPPO公司某技术部门的技术骨干,若六人均亲自前往阿联酋作出同意转让发明专利相关权利的意思表示,不仅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亦会影响六人所在技术部门甚至OPPO公司的正常运转。OPPO公司经与阿联酋方面沟通,同意接受如发明人、设计人不能亲自前往表示自愿转让的,可在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公证转让声明书。
OPPO公司遂委托员工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咨询转让声明书公证事宜,并向公证员出示了一份阿联酋方面提供的兼有英文文字和阿拉伯文字的转让声明书,申请对发明人、设计人在转让声明书的签名进行公证。
接到公证申请后,公证员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审查发明专利的真实性。
公证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对OPPO公司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确为张某等六人。
(二)审查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相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受理范围。
声明书上的签字公证是公证机构常见的公证事项,但当事人申请在外文文书上签字并申办公证,与通常的在中文文本上签字有所不同,为保证公证事项的合法性,公证员查阅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员协会编的《公证规章汇编》(2002版),在《司法部关于办理外文文书公证事的意见》(〔88〕司法公函字第224号)中找到了相关依据,文件规定公证书一般应以中文制作,但是当事人向域外申请专利时填写的对方提供的外文文字或表格,公证机关可以另纸证明签字盖章属实,该外文文字或表格不需附中译文,但当事人应提交一份该外文文书或表格的中文译本供公证处存档,该文件为公证员受理公证提供了依据。
(三)了解、确认当事人的办证目的和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在转让声明书上签字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因公证的内容涉及到重大权益的处分,此类事项需本人亲自办理,OPPO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能代替张某等六人作出意思表示,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公证员先后与六位当事人一一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其本人申请公证的真实意愿及告知了所办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四)审查被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提供的转让声明书兼有英文文字和阿拉伯文字,按照规定,当事人应提供中文译本供公证处存档。因阿拉伯文属于小语种,所在城市无相关翻译人员,公证人员在为当事人寻找到具相应资质及翻译能力的翻译公司对外文文本进行翻译后,按照办证要求,公证员对译文进行了审查,确认外文版的转让声明书无违背我国法律,无有损我国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内容。
(五)因申请人较多且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按照公证程序规则,此次申请的公证事项需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但因发明人、设计人同属OPPO公司的技术部门,若张某等六人同往公证处办理,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工作,OPPO公司遂提出公证员上门公证的申请。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公证处委派了一名公证员和一名公证员助理上门为张某等六人办理了公证,并及时起草公证词送审批。
公证书出具后,OPPO公司将公证书递交给了阿联酋知识产权申请部门,阿联酋方面对公证书予以认可和采纳。随后,张某等六人针对多项发明先后向我处申请办理了多份转让声明书公证,助力企业顺利走出国门,杜绝知识产权纠纷隐患。
涉外公证无小事,本次公证,看似简单的一份签名公证,实际上是一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公证文书,因为公证员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以对当事人、对公证文书使用部门负责的态度,确实履行了作为法律专家的谨慎义务和审查职责,而不是仅仅见证当事人的签字属实糊弄了事。另外,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也不是高高在上的坐堂办证,而是了解到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后,没有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主动为企业解忧,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申请人:张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其他当事人信息略)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张某、刘某、吴某、彭某、廖某、胡某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在东莞市长安镇,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XX的面前,在前面的《转让声明书(DECLARATION OF ASSIGNMENT)》上签名和捺右手食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某、刘某、吴某、彭某、廖某、胡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
公证员:XX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公 证 书
申请人:张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其他当事人信息略)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张某、刘某、吴某、彭某、廖某、胡某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在东莞市长安镇,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XX的面前,在前面的《转让声明书(DECLARATION OF ASSIGNMENT)》上签名和捺右手食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某、刘某、吴某、彭某、廖某、胡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
公证员:XX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