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作版陶瓷限量发行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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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51263524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某,誉有“陶瓷美术家”称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专职从事陶瓷美术创作和研究,享誉中外。2016年4月份,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找到张某某,洽谈合作事宜,就张某某创作的《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由张某某监制,由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限量发行该《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999只。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以及解决消费者对该陶瓷真伪查询的问题,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某某,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张某某共同向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申请办理陶瓷限量发行公证。
该处公证员沈楚锋于是对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主体资格、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张某某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核,均符合申请办理公证的要求。同时,对张某某的荣誉资格证书进行核实,以及《万花不落地》作品的著作权人进行核实,均为属实。公证员沈楚锋随即为其办理了该限量发行公证。通过出具999份公证书副本,每一份公证书对应一只《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序号,因此,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只能出品999只《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此举有效的保护了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张某某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也使得每一只《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弥足珍贵。
同时,陶瓷限量发行公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对陶瓷限量发行公证产品在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网站上公示,为发行人提供公证延伸增值服务,即解决了消费者查询真伪的问题,又对发行陶瓷产品进行了宣传,得到较好效果。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和创新产业不断深化发展,公证服务正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利器为知识产权领域所认可和广泛使用,由于侵权成本低,速度快,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时还可能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选择公证是最有效的保护方式。
【公证书格式】
附:
公证书
(XX)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号楼XX层一单元1205室,营业执照号:XX。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公民身份证号:XX。
委托代理人:曹某某,公民身份证号:XX。
公证事项:限量发行
申请人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其限量发行999只《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进行公证。申请人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本处提交的营业执照、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经查,《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张某某监制,并由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限量发行。
根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限量发行《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999只。每一份公证书只对应一只《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
附件: 《万花不落地》粉彩薄胎碗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