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申报材料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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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51263501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江西XX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指定由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成立江西XX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的决定书。因准备向台湾地区法院提交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表,江西XX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的委托代理人程某来到江西省新余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台湾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递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的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公证员向管理人核实台湾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材料属实后,出具了公证书。
江西XX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光伏产业的龙头老大,新余的支柱产业之一,新余的纳税大户,为新余人提供了几万个就业机会,其兴衰对新余市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而目前又正值光伏市场的低迷期,内忧外患,江西XX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可谓是举步维艰,又遭遇了客户向法院起诉的困境,更是雪上加霜。出具经公证的文书到台湾地区法院进行举证又是迫在眉睫的事。公证处是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拘泥于条条框框,根据现实情况,采取灵活的应对方案,公证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最为庞大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包括副本、影印本、译本等,与原本间内容一致。该项公证业务主要用于涉外、涉港澳台领域。
【公证书格式】
附: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江西XX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住所:江西省XX市高新产业开发区。
负责人:徐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
委托代理人:程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复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本与江西XX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的委托代理人程某某出示给本公证员的《债权申报表》的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新余市天一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