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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进行房屋租金提存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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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GGGY151263244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吉林省四平市某商业步行街是全市最核心商圈之一,商铺林立、租金高昂。200X年A公司与商铺产权人元某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准允A公司将元某的商铺转租给B公司经营大型商场,由B公司利用该商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于该地段处于商圈黄金位置,B公司经营的商场规模大,管理先进,很快成为城市热点商家,影响力和收入剧增。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商铺产权人元某单方面要求上涨租金未果,便欲以拒绝收领租金的方式造成A公司违约的事实,企图以此终止《租赁合同》,进而造成《转租合同》失效。据此,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元某继续履行相关合同。

本案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确认合同关系成立,判决元某继续履行合同。但元某仍然拒绝领取租金。为预防A公司在租金交付过程中产生纠纷及保证B公司经营的商场正常生产经营,A公司向四平市英城公证处申请办理该商铺租金提存证明公证,A公司通过提存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缴付租金,以保证《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继续履行。

201X年X月X日,在全面审查A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院判决、《租赁合同》等相关申请材料后,公证处正式受理提存证明公证申请。承办公证员通过电话确认了元某仍然拒绝收领租金的事实,201X年X月X日,A公司将相关租金提存至公证处的公证提存专用账户。公证处出具提存《证明书》(参见后附格式1)送达提存人A公司,以此证明A公司已完成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办公证员随即制作《提存通知书》,并成功送达商铺产权人元某,取得其本人的签字及影像资料,并告知元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等相关规定。

201X年X月X日,元某同意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并领取了提存的租金款,全部争议和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期间B公司经营的商场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影响。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提存公证可有效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或法定原因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保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以督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特别是在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协议中,可通过提存证明的方式,将合同款项提存到公证机构,并约定提取的条件和取回款项的理由,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履行。所以提存公证应该是现在网络交易第三方如“支付宝”等的最早渊源之一。先提存再交易,可以减少风险、促成交易。此公证案例便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公证书格式】

附1:此格式适用于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给付到期债务的提存。

证 明 书

(   )X证提字第XX号

申请人(债务人):某某,性别,出生日期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职务:XX。

或法人组织全称,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基本情况)。

债权人:某某,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职务:XX。

或法人组织全称,住所:XX。

法定代表人某某(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提存

兹证明债务人XXX因XXX(债务依据及无法直接给付债务的原因),于XXXX年X月X日将债务标的物XXXX提存于我处,从即日起,债务人XXX所欠债权人XX的上述债务因办理公证提存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2:此格式适用于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货款的提存。


证 明 书

(   )X证提字第XX号

申请人(债务人):某某,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职务:XX。

或法人组织全称,住所:XX。

法定代表人某某(基本情况)。

债权人:某某,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职务:XX。

或法人组织全称,住所:XX。

法定代表人某某(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提存

兹证明购货方XXX根据XXXX年X月X日与销售方XX签订的《XX合同》第XX条的约定,于XXXX年X月X日将该合同购货款XXXX提存于我处,从即日起,债务人XXX所欠债权人XX提存到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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