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移植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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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GGGY151263175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日一大早,公证处刚刚开始办公,进来了急冲冲的一家人,其中一位怀中还抱着个才四、五个月大的小婴儿。为首的是一位面容憔悴的女子,看到女子很焦急,公证员赵欣立即上前询问,需要办理何种公证事项,她急切地说明了来意……
原来她在几个月前刚刚荣升为一名母亲,生下了一个漂亮的女儿,这本应该是全家人值得庆贺的喜事,但不幸的是,小宝宝却患有先天胆道闭锁症。先天胆道闭锁症是新生儿期一种少见的严重黄疸性疾病,接受肝移植手术是惟一的治疗方法。如不接受外科治疗,婴儿仅有1%的机会生存至四岁,但接受手术也要下很大的决心,婴儿早期会发育延迟,并且第一年要反复住院,以后尚有再次手术等复杂问题,同时整个家庭也面临着巨大的手术费及后期治疗费用。
现在她的女儿要立即到天津的医院去做手术,要把她自己的一部分肝脏移植给她女儿,但医院要求其在公证处出具一份声明公证,内容为孩子的外祖父母同意自己的女儿为外孙女捐献肝脏。
看着被疾病折磨的孩子、父母焦急又憔悴的面容,看着外祖父母既担心女儿又忧心外孙女的矛盾心情,公证员赵欣立即将此事上报。沈阳市苏家屯公证处马上为这一家人开通了绿色通道,优先加急为其办理,以最快的速度出具公证书,同时考虑到这个家庭要为孩子手术及后期治疗承担的巨大费用,决定免除全部公证费用。
公证书很快办理完毕,为孩子去天津做手术节约了宝贵时间。在接到公证书的瞬间,孩子的父亲眼睛湿润了,不断地和我们的公证人员说着谢谢。看着一家人离去的背影,我们也衷心地希望孩子的手术能成功,希望我们所尽力做的能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温暖,让他们在这条崎岖的道路上能勇敢前行。
公证处为有紧急事务的当事人提供快速便捷的办理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办理费用,在体现公证的证明作用同时也充分彰显了公证为民的服务宗旨。
【公证书格式】
附:
同意书
同意人:申某清,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
金某华,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
我们是捐献人申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的父母亲,我们的外孙女柳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患有先天胆道闭锁症,需要做肝移植手术,我们同意我们的女儿申某为其捐献肝脏。
以上表示完全自愿并属实,如有不实,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同意人:申某清 金某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附:
公证书
(2017)沈苏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申某清,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省XX市XX路XX号XX。
金某华,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省XX市XX路XX号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申某清、金某华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同意书》上签名、捺手指纹印,并表示知悉同意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某清、金某华的同意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公证处
公证员:赵欣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