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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迁移签名(印鉴)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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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GGGY151263098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中国XX省XX市XX区XX巷XX号,系大连市A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连市中山区A眼镜专卖店的经营者。因准备将大连市A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迁移至大连市中山区A眼镜专卖店,XXXX年X月XX日,陈某来到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称根据腾讯公司的要求,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必须办理签名(印鉴)公证。

公证员对陈某提供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认证详情页进行核实后,办理了签名(印鉴)公证,出具了公证书。陈某将公证书提交给腾讯公司,使微信公证号顺利的转移。

网络经济时代,互联网产生许多新生事物,并且其运行也越来越规范。伴随着这一趋势,公证行业面临更多的机遇与市场,在拓展公证业务的领域的同时,也对公证员提出的新的挑战。面对新兴事物,在无先例可借鉴情况下,需要公证员深入探究如何发挥公证的功能,为当事人的具体问题设计并提供解决方案,更好的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公证书格式】

附:      

 公证书

(2017)大中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大连市A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住所: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 XXXX,现住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大连市A眼镜专卖店,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住所:XXXXX。

经营者:陈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大连市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大连市A眼镜专卖店的经营者陈某于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加盖“大连市A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A眼镜专卖店”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

公证员 于翔     

二0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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