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迁移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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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51263007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保定市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与保定市乙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一同来到河北省保定市古城公证处,申请办理将甲公司“××微信公众号”迁移给乙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
公证员经询问了解到,甲公司建有企业自身的××微信公众号,其微信公众号关注的人群均为购买房屋的业主。甲公司在将房屋交付业主以前,平常与购房者的联络、信息发布都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交付房屋以后,由于乙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向业主发布信息的工作转由乙公司负责。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甲、乙公司经协商一致,将属于甲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给乙公司,以便甲公司已有的××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全部自动关注乙公司,并且甲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群发文章、素材库内容等整体迁移给乙公司。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社交通讯工具,由于其便捷、及时,深受人们的欢迎。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属新型公证业务,无先例可循。根据腾讯公司关于微信公众号迁移事项的管理规定,企业公众号主体的变更,原始公众号主体(甲公司)和目标公众号主体(乙公司)需要共同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该申请函需经过公证;腾讯公司依据公证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为双方办理迁移手续,迁移手续完成后乙公司就能够继续使用甲方的原公众号。《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既是腾讯公司向企业公众号原始主体和目标主体的因迁移所产生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的告知,也是变更主体对告知知悉内容的承诺。《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因此,该公证处采取证明《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印鉴(签名)属实方式出具公证书,达到了当事人的使用目的。
【公证书格式】
附:
公证书
(2017)保古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保定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保定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保定市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保定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印鉴(签名)
兹证明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所盖的“保定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鉴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某的印章(签名)及所盖的“保定市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印鉴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某的印章(签名)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保定市古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