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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南水北调”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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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51262939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接受申请人A公司提出的申请,对申请人依据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的《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运行期安全监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并在全部开标阶段结束后分别出具了(2015)京信德内经证字第0035X号公证书。

经我处审查,招标文件规定,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运行期安全监测项目分为六个标段,分别为:安全监测Ⅰ标至Ⅵ标。开标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开标开启上述六个标段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分册“商务文件”和第三分册“服务方案文件”,第二阶段开启上述六个标段的第一分册“投标报价文件”(包括调价函)。截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10时。第二阶段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下午14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分别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10时、2015年10月16日下午14时在同一地点中国科技会堂BXX室出席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开标活动现场,按照程序依此监督了各标段的公开开标活动。在第一阶段开标活动结束时不休会,本公证员封存各标段各投标文件的留待第二阶段开标的第一分册“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的代理人在封条及《投标报价文件已封存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在第二阶段开标活动开始时,本公证员检验了封存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第一分册“投标报价文件”的纸箱密封、外层包装密封及原密封情况,各投标人的代理人确认密封完好后在《开标会议(第二阶段)投标报价文件封存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经审查确认,参加第一阶段开标会议的各投标人均到场参加第二阶段开标会议。在第一、二阶段开标活动唱标结束后,投标人的代理人、招标人的代理人、现场工作人员及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均在《开标记录表(第一、二阶段)》上签字确认。开标现场各投标人的投标均有效。

本公证员分别在第一、二阶段开标活动现场公开开标结束后宣读公证词,公开证明第一、二阶段开标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和预定程序,开标活动真实、合法、有效,并在稍后时间送达了上述公证书。

本公证书撰写的亮点在于:公证员张伏林在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运行期安全监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事项中,高度注意到,此次系国家级项目,并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为避免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行为出现,全部标段均分两个阶段开标。那么,留待第二阶段开标的文件密封完整性、保密性,对于整个开标活动及招投标活动成功与否就至关重要。因此公证员在掌握截标时间、第一、第二阶段开标时间,在封存和开封各标段的留待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的衔接过程中,做到了公开公正,且公证员审查确认,参加第一阶段开标会议的各投标人均到场参加第二阶段开标会议。现场宣读公证词简明扼要。后续公证书将现场相关人员及公证人员均签字确认的《开标记录表(第一、二阶段)》、《投标报价文件已封存确认表》、《开标会议(第二阶段)投标报价文件封存情况确认表》作为附件一并出具,从而很好地达到了招标人公开公正招标开标的目的,保证了投标人的权益,没有一位投标人提出异议。由于公证人员的认真严谨的工作,使得国家级项目安全运转正常,保证了京津冀人民用上南水北调的清洁水,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了我们公证人员的微薄之力。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2015)京信德内经证字第00351号

申请人:A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XXXXXXXX,住所:天津市河西区XXX号楼二层底商三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职务:董事长。

代理人:张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公证事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运行期安全监测项目第二阶段开标活动现场监督

申请人的代理人张某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运行期安全监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的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的《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编号:ZXJ/XX/XX-XXX)、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变更证明、授权书、招标文件等证明材料,经核实均真实、有效。

经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规定的招标资格,根据招标人的授权,A公司具有上述招标项目的代理资格。招标文件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发布,招标文件合法、有效。招标文件中规定,南水北调XXX工程运行期安全监测项目分为六个标段,分别为:安全监测Ⅰ标(合同编号:ZXJ/XXX/XX-001)、安全监测Ⅱ标(合同编号:ZXJ/XXX/XX-002)、安全监测Ⅲ标(合同编号:ZXJ/XXX/XX-003)、安全监测Ⅳ标(合同编号:ZXJ/XXX/XX-004)、安全监测Ⅴ标(合同编号:ZXJ/XXX/XX-005)、安全监测Ⅵ标(合同编号:ZXJ/XXX/XX-006)。开标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开标开启上述六个标段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分册“商务文件”和第三分册“服务方案文件”,第二阶段开启上述六个标段的第一分册“投标报价文件”(包括调价函)。截标时间为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十时。第二阶段开标时间为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下午十四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闫宙宙、高尚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下午十四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B XX室出席了第二阶段开标活动现场,按照开标会议程序依此监督了上述项目各标段的公开开标活动。

招标现场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下午十四时开始。本公证员检验了封存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第一分册“投标报价文件”的纸箱密封情况、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第一分册“投标报价文件”的外层包装密封情况及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第一分册“投标报价文件”原密封情况,申请人的代理人、各投标人的代理人确认密封完好后在《开标会议(第二阶段)投标报价文件封存情况确认表》上签字,并由我处存档一份复印件。经审查确认,参加第一阶段开标会议的各投标人均到场参加第二阶段开标会议。

开标现场依次对安全监测Ⅰ标至安全监测Ⅵ标标段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当场开封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第一分册“投标报价文件”,唱标人当场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份数、投标报价、修正报价情况,由记录人同步记录,并显示在现场的屏幕上。唱标结束后,投标人的代理人、招标人的代理人、现场工作人员及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均在《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上签字确认,并由我处存档一份复印件。经现场开标确认,上述安全监测Ⅰ标至安全监测Ⅵ标标段第二阶段开标各投标人的投标均有效。

兹证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运行期安全监测项目第二阶段开标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预定程序,开标活动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附件:一、《开标会议(第二阶段)投标报价文件封存情况确认表》复印件一份,共二页。

二、《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复印件一份,共十二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公证员(张伏林)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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