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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介入校园“毒操场”事件保全证据案

  • 案例时间: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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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51262652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几近盛夏之时,有关校园“毒操场”的新闻甚嚣尘上。事关孩童,教育部门及相关校方均表示对此高度重视,且均承诺立即整改。但承诺整改的同时又涉及若操场拆除后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因此,对公证的需求迫在眉睫。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处接受了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房管基建处和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房管所的公证申请,为上述单位办理了十九项对小学塑胶操场及跑道进行抽样检测、拆除的保全证据公证。

此案件的特点:

1.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学生们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每一个家长的心,必然会引起高度而广泛的关注,因该事件牵涉到其中的每一个部门也必然会成为关注的焦点。这就要求公证处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工作细节要做到无懈可击。接到一个相关的公证申请,事先的情景模拟、取证模拟、操作模拟以及之后的证据存储模拟、公证词的草拟,公证员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处变不惊。

2.配合度要求高。事件涉及面广,有些场合需要多方参加,公证作为其中的一项要求,相关的公证员也需要做到随时到位,及时配合,体现了极高的团队合作精神,为方圆赢得了口碑和声誉。

3.工作内容繁多。该事件涉及的公证需求有:对抽样检测进行保全;对拆除操场的过程进行保全;以及配合参加发布会等。且抽样或拆除的对象也涉及多所学校,很多时候需要一天赶几个场地进行工作的情况。对于抽样的保全,要注意所取得证物的区分以及封存;对于保全的过程需要全程录像;后期在书写公证词的过程中,要能够对保全现场的情景进行精准的再现,才能避免表述上的瑕疵。

保全证据公证是民事、商事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需求,对于保全易灭失的证据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等,保全证据公证是非常不错的一个选择。

【公证书格式】


附: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北京市XXX基建处房管基建处,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甲,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乙,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甲的委托代理人乙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称即将对XXX小学XXX分校塑胶操场进行拆除,为固定证据,向我处申请对操场塑胶跑道及场芯、基础部分抽样留存过程中的采样环节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本公证员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进行了询问,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就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对其进行了告知。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申请使用本处提供的数码摄像机在保全过程中进行摄像。本公证员对上述数码摄像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经本公证员试用,数码摄像机的摄像功能运转正常,数码摄像机内存及其存储卡中没有与本次保全证据相关的内容。

当天7时47分左右,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XXX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来到位于北京市XXX号的北京XXX小学XXX分校。

8时30分左右,在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某某某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及施工人员若干在北京XXX小学XXX分校操场进行取样工作。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任意选取了操场场芯的一个位置后,施工人员在该地点进行了切割取样,取样结果由本公证员使用自带手机的拍摄功能进行了拍照,拍照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1-3页。随后,本公证员分别对上述样品进行了密封,并在上述样品的密封袋上粘贴本处封条,加盖保全证据专用章,分别将其命名为“北京XXX小学XXX分校取自操场证物编号①”、“北京XXX小学XXX分校取自操场证物编号②”、“北京XXX小学XXX分校取自操场证物编号③”。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某某某、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及工程监理方工作人员丙(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在上述样品上签字,封存后的证物由本公证员使用自带手机的拍摄功能进行了拍照,拍照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4-6页。

随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又任意选取了操场跑道的一个位置,施工人员在该地点进行了切割取样,取样结果由本公证员使用自带手机的拍摄功能进行了拍照,拍照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7-8页。随后,本公证员分别对上述样品进行了密封,并在上述样品的密封袋上粘贴本处封条,加盖保全证据专用章,分别将其命名为“北京XXX小学XXX分校取自操场证物编号④”、“北京XXX小学XXX分校取自操场证物编号⑤”。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某某某、申请人的代理人乙及工程监理方工作人员丙在上述样品上签字,封存后的证物由本公证员使用自带手机的拍摄功能进行了拍照,拍照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9-12页。

10时50分左右,采样过程结束,本公证员将上述保全过程中取得的证物共5块,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保管,乙签署了交接单。

上述采样及交接过程由本处工作人员某某某使用上述数码摄像机进行了全程摄像,保全结束后,上述数码摄像机及其存储卡、拍照使用的手机由本公证员保管并带回本处。

当天在本处,本公证员将上述数码摄像机存储卡中名为“00171、00172、00173”的视频文件拷贝至本处电脑中,并将上述视频文件刻录至四张全新空白光盘上,共刻录光盘一式四份。本公证员将上述四张光盘各封入证物袋内,在证物袋封口处加贴我处封条,并加盖保全证据专用章。本公证员将上述手机中拍照取得的共计12张照片拷贝至本处电脑中,编页码后打印。

兹证明上述采样过程系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某某某的监督下进行;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共12页为上述保全现场取得的照片在本处打印所得,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并证明本公证书所附证物袋内的光盘是保全过程中取得内容所刻录的光盘之一张,光盘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王丽亚)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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