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签名(印鉴)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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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GGY151212457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5日上午,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XX来到我处咨询,他告诉公证员,他爱人李XX名下有一个微信公众号,经过李XX多年的经营,这个微信公众号已经积累了上万粉丝。现他们俩想把此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粉丝等迁移到王xx公司名下的另一微信公众号上,统一由王公司专业人士进行运营。腾讯公司要求办理此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
接受此公证咨询后,公证员一方面立即致电腾讯公司了解核实相关规定,腾讯公司表示他们在2017年3月出台了微信公众号迁移事项新规则,需原公众号主体和目标公众号主体共同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并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双方签名、印鉴属实进行公证;另一方面立即查询了微信公众号迁移的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分析了微信公众号迁移涉及的法律关系,需要审核的证明材料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形成基本办证方案及思路后,公证员听取了有多年办证经验的公证人员的意见,遂决定受理此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业务。
首先,本处严格审查了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王XX名下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次,请当事人李XX、王XX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在微信公众号平台登陆所涉的原公众号与目标公众号,在“公众号设置”中显示微信公众号的“名称”、“微信号”、“认证情况”、“主体信息”、“运营者”、“原始ID”等内容,并指导当事人将相关页面实时打印留存,打印的相关材料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公证员对原公众号和目标公众号的申请人身份信息、主体名称、原始I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四方面进行了关联性审查,确保与申请人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相一致。再次,指导当事人共同在《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捺指纹、加盖公司公章,并提醒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共计两页)上加盖骑缝章。在询问笔录中,详细向申请人告知了微信公众号迁移的法律意义及后果。在出证之前,公证员在当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点核实了王XX公司的印章。
6月19日本处按司法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中第三十四式,为证明《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申请人的签名、印鉴属实出具了公证书。该公证书的出具不仅使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得到实惠,我处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法律服务创新,为群众带来了便利。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申请人)[注2]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文件名称)上签名[注3]。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的出证条件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申请人为法人的,表述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3.签署形式应当如实表述:仅有盖章的,表述为“盖章”;既签名又盖章的,表述为“签名、盖章”;已经签署好的,表述为“在本公证员面前确认,前面的××××(文件名称)上签名(印鉴) 是其本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