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张X申请办理涉外死亡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GGY151212126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某某市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受某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委托,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省某某市因心肌硬塞死亡的外籍男子某某某的遗体运送回国。

某某市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男,系香港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编号:×××,香港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编号:XXX)办理此事。张某申请办理死亡公证时,提供了本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件、死者护照、某某市人民医院病人死亡通知单、某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委托书、某某市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书。该公证主要证明外籍男子死亡的事实,并将其遗体运回某国时办理入境相关事宜使用。

一直以来,涉外公证事项的办理与国内公证相比,其普遍性、单一性、固定性较强。公证格式虽是固定的,但是处理公证中遇到的问题时,思维模式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是灵活的。本案是一起因跨国运送遗体而引发的公证事项,且较具特殊性。本案的经办人在面对一连串棘手的新问题时,没有简单的拒绝、回避,抑或是草率的办理,而是采取主动学习、向省公证协会请示、与省民政厅沟通的方式进行积极地处理,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及时、周到的公证服务,最终使公证书得以顺利使用。涉外公证不仅能帮助同胞走出国门,也能为外国友人在我国提供帮助。逝者的遗体通过公证,能够顺利回到家乡入土为安,这对逝者的家人来说是极大的安慰,同时也体现出涉外公证书的份量。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证外字第×××号


申请人:张×,男,××××年×月××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编号:×××××,现住×××××××,为某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委托某某市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遗体运回某国的工作人员。

公证事项:死亡

兹证明×××,男,于××××年××月×日在××省××市因病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