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财政局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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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GGY151212093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西北某县一牧业村于2015年利用三江源二期工程项目,共新建七座各1200平方米的养殖畜棚。自项目建成后,由于牧户发展资金有限,加之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经营模式的影响,群众自我加压、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不高,一味的等待政府的扶持和投入,畜棚处于闲置状态,极大的浪费了资源,延误了发展机遇。为此,县财政局决定改变现状,最大限度的盘活现有资源,再次整合涉农资金100万元进行精准扶持,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为避免“撒胡椒面”的一贯做法,对七个养殖合作社就牧户入股、入股羊只、贫困户占比、财务管理、年终盈利或分红、自行投入资金、目前存栏数等七项指标进行评分,优选经营管理比较正规、发展思路清晰的三家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从而达到刺激其他合作社主动跟进,激发活力的效果。为保证评分会公平、公正,县财政局向公证处申请了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处在受理其评分会现场监督公证的申请后提前向申请人详细询问评分会的筹备情况,对主办评分会的单位的主体资格和评委名单进行了认真的审查,通过查阅资料,收集相关证据,询问拟扶贫项目的立项、报批、扶贫资金来源等情况,最终确定举办评分会的单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公证处亦派员参加了现场监督。为保证评分会的顺利进行,避免会议现场发生混乱,公证员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在评分会现场,公证员认真听取并做了现场工作记录,参会人员均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评分结束后就评分结果各合作社负责人均未提出异议。最后,公证员现场发表了公证词,随后出具了公证书。
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强力推动,通过公证机构对扶贫项目的评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体现得更加透明、公开、公正,达到了“好事办好、一心为民”,发挥了公证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的作用,公证处对此项公证免收公证费的做法也是公证服务民生的重要体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7)XXX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XX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2523XXXXXXXXXX,住所:XX省XX藏族自治州XX县XXXXXX路。
法定代表人: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县XX镇XXXXXX12-1号。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XXXX,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3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X号。
公证事项:XX县XX镇XXX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评分现场监督。
申请人XX县财政局法定代表人XXX的委托代理人XX于二〇一七年X月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XX县XX镇XXX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评分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XX县XX局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关于XX资金整合使用方案》、《XX县XX镇XXX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评分标准》、《XX县XX镇XXX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情况评分表》、《XX县XX镇XXX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评分汇总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真实、有效,程序符合《关于XX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规定,评分标准及评分过程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XXX、公证员助理XXX于二〇一七年X月X日出席了在XX县XX镇XXX村举办的评分活动。评委朱XX、谢XX、多X现场对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XX养殖专业合作社、XXX养殖专业合作社、XXXXX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XXXXX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XXX养殖专业合作社、XX奶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七家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评分,评分结果名单附后(附件2、附件3)。
兹证明,本次现场评分活动各方当事人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评分过程符合《XX县XX镇XXX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评分标准》的规定,评分结果真实、有效。
附件:1.现场工作记录。
2. XX县XX镇XXX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情况评分表。
3. XX县XX镇XXX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评分汇总表。
4.现场照片四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七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