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意定监护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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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GGY151212031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周阿婆今年八十五岁,有两个女儿。十年前,因为家里老宅动迁后,周阿婆认为小女儿擅自在两套动迁安置房的产证上加上了小女儿自己的名字,就起诉了小女儿,要把小女儿的名字从产证上去掉,但是最终因为周阿婆和丈夫拿不出充分证据,败诉了。之后,周阿婆的丈夫因病去世,大女儿觉得周阿婆一个人生活不方便,就把她接到家里一起住。两套动迁安置房中一套空着,另一套出租,租金填补周阿婆养老的费用。2017年年初,周阿婆突发脑梗,被大女儿急送医院抢救过来。想到自己年事已高,还听说万一自己糊涂了,两个女儿都是自己的监护人,周阿婆和很多老人一样,怕到时候家里发生矛盾,经过再三考虑,决定要让大女儿将来做自己的监护人,这样自己信任的大女儿就有权帮自己做主了。因此,就催着大女儿带她到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
公证员了解周阿婆的情况后,详细地把意定监护的法律意义、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向周阿婆做了说明和解释。周阿婆听后表示,相信大女儿,要指定大女儿将来做她的监护人,在她发生昏迷、糊涂、失去意识判断能力后,负责她的护理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诉讼甚至死亡丧葬等事务。公证员又把监护人的责任详细告诉了一同来公证处的周阿婆的大女儿,大女儿非常坚定地表示愿意担任母亲的监护人。看她们都彼此信任,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起草了《委任监护授权书》,并对谈话和签署授权书的全程录音录像。办好公证后,周阿婆说她放下心了。
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八月初,周阿婆脑卒中后遗症复发,在大女儿家里精神异常,还多次走失,后来生活不能自理。经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血管性痴呆,大女儿将周阿婆送到了护理院。小女儿知道此事后到护理院吵闹,要把周阿婆接走。大女儿想到周阿婆办理过委任监护授权,自己才是周阿婆的有权监护人。为此,大女儿到公证处提出了申请,要求公证处出具自己是周阿婆监护人的公证书。
公证处受理大女儿的申请后,到护理院探望了周阿婆。此时的周阿婆已经不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了,说话颠三倒四。护理院医生确认这是痴呆的正常症状。随后公证员又到市精神卫生中心核实了周阿婆诊断书的真伪。经过这几个环节审查,公证处确认周阿婆目前的状况符合原先设定的意定监护生效条件,遂出具了监护人资格公证书,送达给了周阿婆的大女儿。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自己智力正常的时候,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因为年老、患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协商确定的人或者组织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是我国新近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最早的法律条文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二十六条,针对的是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今年通过并在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则将适用人群扩大到所有的成年人,这是尊重自我选择、社会进步的立法表现。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到公证机构咨询意定监护公证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
本案是民法总则生效后,全国首例由公证处出具意定监护资格公证确定监护人的案例。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以公证形式固定老年人事先指定监护人的意思表示,是公证机构就老年人对将来有可能出现的丧失行为能力以后的生活作出自主决定的权利给以足够法律保障而承担的社会责任。
【公证书格式】
公 证书
(XXXX)X证字第X号
申请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现户籍地在XX市X路X号X室。
关系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现户籍地在XX市X路X号X室。
公证事项:监护人资格
申请人XXX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本处,称关系人XXX预先委任其为监护人,在关系人XXX发生昏迷、认知能力衰退、身体障碍等丧失行为能力时,申请人履行监护职责,现关系人XXX经医疗机构诊断患脑梗后血管性痴呆,为此申请人XXX向本处申请办理确认其为关系人XXX的监护人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XXX及关系人XXX的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XXX与关系人XXX签订的《委任监护授权书》公证书;
三、XX医院为关系人XXX出具的诊断报告;
四、申请人XXX愿意担任关系人XXX监护人的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向申请人告知了监护公证的法律意义。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上门探视了关系人XXX,并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查明:
一、关系人XXX于XXXX年X月X日经XX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患血管性痴呆,现居住在XXX市XX护理院。
二、申请人XXX系关系人XXX的女儿。
三、申请人XXX与关系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委任监护授权书》,并经本处公证[公证书编号(XXXX)XX证字第XXXX号]。经查本处办证系统,无关系人XXX撤销该公证的信息。根据该委任监护授权书,关系人XXX在其因认知能力衰退、身体障碍等丧失行为能力时指定申请人XXX作为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四、现申请人XXX表示愿意担任关系人XXX的监护人,并自愿无偿承担监护职责。
综合以上事实,根据关系人XXX的事先指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兹确认申请人XXX系关系人XXX的监护人,具体监护职责见所附委任监护授权书。
附:委任监护授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XX年XX月XX日
委任监护授权书
委托人:个人基本信息。(以下简称“委托人”)
委托人现神志清楚,委托人就委任监护事宜授权如下:
第一条、委任监护目的
为防止委托人因发生昏迷、认知能力衰退、身体障碍等完全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委托人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时,委托人委任的监护人能够按着本授权书,保障委托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人格尊严、财产安全、权益维护。
第二条、监护人人选
1、委托人愿意在本委任监护授权书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满足时,委任AAA(基本信息,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为第一顺位监护人。
2、如AAA
(1)先于委托人死亡,或
(2)不能或不愿担任监护人,或
(3)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监护人,或
(4)在完成本授权书中监护事宜之前死亡,
委托人则指定BBB(基本信息)作为继任监护人。
1、在委托人签署本授权书后,若委托人出现
(1)丧失交流能力,无法正确表达,或
(2)精神障碍,或
(3)患痴呆等认知症,或
(4)其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
以至于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处理自己的事务,并且
2、委托人
(1)经XX市XX医院诊断确诊,或
(2)经XX市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学鉴定,或
(3)经人民法院判决,
3、委托人委任的监护人根据本授权书执行监护事务。
第四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1、向XX市医院提出诊断申请或向XX市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领取诊断或鉴定报告。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判决委托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监护人资格公证。
4、负责委托人的生活起居,决定居住场所、看护机构、护工、家政护理。
5、负责委托人治疗康复,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决定救治医院、治疗方案、药物使用类型、医治费用支出、办理出入医院手续、领取病例诊断资料等。
6、经XX市X级X等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医治或无需住院治疗或继续医治不能完全恢复委托人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决定终止治疗或终止住院治疗。
7、为维护委托人利益,管理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具体包括:
(1)提取或延续委托人名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单、保险金、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
(2)出售、出租委托人的不动产,签署转让或租赁协议,收取出售款或租金,该等买卖或租赁行为必须以公证方式作出,监护人应将转让或租赁所得款项提存在XX市公证处进行监管,由监护人向XX市公证处申请提存资金的领取、划转、支付,用于监护事务;
(3)保管委托人的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产权凭证、财产合同、有价证券、股票及银行账户密匙等。
8、在委托人死亡后,办理和领取委托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尸体火化、骨灰领取及丧葬安置。
9、为维护委托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代为提出诉讼请求、聘用律师、参与诉讼、签署调解协议、提出上诉、反诉、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再审、签收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收取执行款等。
第五条、监护费用支出
1、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安排委托人的生活、医疗、康复、债务、诉讼、管理财产、丧葬等所发生的费用从委托人的财产中支出。
2、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收取酬金。
第六条、监护人权利的限制
监护人除上述监护职责以外,委托人委任的监护人:
1、不能以委托人的名义签署遗嘱或任何遗嘱替代文书;
2、不能改变委托人拥有的任何人寿保险的受益人;
3、不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做出赠与;
4、不能导致委托人的财产成为监护人所有的财产,不能导致委托人的财产成为被征税、被负担的对象,不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借款;
5、不得违反在本授权书之前或之后委托人签署的任何生前预嘱(包含缓和医疗、临终关怀、遗体捐赠等)。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1、本授权书经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后成立,自
(1)本委任监护授权书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和
(2)委任监护人书面声明愿意担任监护人并办理公证后生效,直至委托人死亡均持续完全有效。
(3)监护人履行本授权书第四条第1、2、3款职责时,不受本授权书第三条规定条款约束。
2、终止
(1)委托人以公证声明形式撤销本授权的,或
(2)委任的监护人以公证声明形式放弃担任监护人的,或
(3)委托人死亡,或监护人、继任监护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
(4)人民法院判决指定其他人作为委托人的监护人的。
委托人撤销或者监护人放弃担任监护人的文书需送达对方。
委托人死亡后属于本授权书规定的监护范围内的事务,监护人仍然有权继续履行。
第八条、原件保管和信息查询
1、本授权书由委托人签署一份原件,原件保管在XXX公证处。
2、本授权书经公证后,公证处将委任授权信息登记在公证信息平台上并示于请求查询之第三人,此不为对委托人权利之侵犯。
委托人(签名):
(XXX)
签署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签署地点:XX市XX公证处
受托人声明
本人明白本人有责任在委托人签署的上述《委任监护授权书》规定的条件满足时担任委托人的监护人,本人亦明白本人负有的责任和承担的法律后果。
受托人(签名):
(XXX)
签署时间:XXXX年X月X日
签署地点:XX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