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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XX土地交易中心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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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GGY151211981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自2002年XX市政府规章规定该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并将“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做为该类活动的必要程序。在该类公证事项的操作上,公证机构公证员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拍卖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规章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的方式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进行公证证明,保证了土地出让结果的效力,也保证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平、公正、公开,发挥了公证法律服务监督、证明的作用。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新的交易方式不断出现。为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的要求,方便土地交易竞买人, XX市开始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中统一交易制度,在该市区交易厅正式开通了工业用地土地交易的网上远程报价系统,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成交。

公证员在受理土地交易中心关于土地交易远程报价系统的现场监督公证申请后,就相关操作细节与挂牌主办方进行了多方面磋商,到相关地区进行考察,对远程报价系统服务系统服务商选择进行了招投标公证,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多次监测,同事协助土地交易中心修改了以远程报价方式进行土地挂牌交易的实施方案及公告内容。在挂牌实施阶段,公证员需要审查挂牌公告,并在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时间在交易中心统一的交易大厅,依据挂牌公告要求审查竞买人的主体资格,通过市区交易大厅的主会场与各区县交易厅远程监控系统监督竞买人的报价活动,并通过远程报价网络系统审查竞买人的网上报价信息;交易中心在报价结束后,根据报价情况,通过远程视频监督区县土地交易中心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远程报价系统进行竞买是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的产物,土地竞买人可不必远行,在就近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可以详细查询和了解竞买地块的完整信息,且无需到市交易现场即可就近参加交易,既为竞买人提供了便利,又使竞买人避免了由于现场激烈竞争可能引发的不理智报价。程序简化、提高交易效率,又降低了交易的管理成本,便于投资人便捷交易,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规范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是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资产,以公开挂牌竞价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操作模体现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公平,公证作为交易监督手段,通过事前审查的方式论证交易模式的合法性,通过现场监督的方式监督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在实践中广泛使用。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公证机构通过创新服务的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将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利和周到的公证服务作为公证机构一贯坚持的工作原则。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土地交易中心

住所: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谈某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XX土地交易中心于XX年X月X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XX年X月X日通过"XX土地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远程报价系统"举行的编号为XX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XX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处提交的资格文件均真实、有效。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已经得到XX市XX区人民政府的批准。XX土地交易中心已于XX年X月X日发布了《XX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并展示了挂牌出让标的。该地块坐落于XXXX工业区,XX南侧,XX东侧。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容积率XX,建筑系数XX,绿地率XX。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程序符合相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XX于XX年X月X日在XX土地交易中心通过"XX土地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远程报价系统"监督了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价过程。经现场审查和监督,挂牌出让的过程符合《XX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规定。XX号地块起挂价为人民币XX万元,截止到挂牌时间终止,XX有限公司通过"XX土地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远程报价系统"参与竞买,其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挂牌出让结果为:XX号宗地的竞得人为XX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兹证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全部过程及挂牌成交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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