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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购物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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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GGY151211756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X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是广东某知名品牌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2017年春季广交会开展期间,该公司发现有其他公司在广交会的展台上展出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因此,该公司向本处申请办理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保全证据公证。

当公证员会同申请人来到广交会现场准备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取证时,参展商却称该产品在广交会现场只做展览,不直接出售。申请人无法当场下单购买,购物保全陷入僵局。

按照常规的办证思路,公证员只需要对展会现场及该参展商的展台现状进行拍照或摄像,做个简单的现场状况保全公证即可完成任务。但显然,这种出证方式仅能证明参展商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展览的行为,难以证明其存在销售行为。如果公证对参展商整体的涉嫌侵权行为的取证不到位,那么在随后的维权过程中,申请人仅凭一份展会现场的现状保全公证书很难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满足公证申请人合理合法的办证需求,经办公证员改变了常规的办证思路,重新设计了保全证据公证的办理模式。

1.首先办理一份现场状况的保全公证。经办公证员通过现场拍照、向该参展商展台收取产品宣传资料及参展人员名片等方式,对该参展商携带涉嫌侵权产品于何时参加广交会并在何展台进行展览和许诺销售的事实进行固定。

2.其次,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由申请人在展会现场与参展商就涉嫌侵权的产品达成购买意向,商定申请人前往参展商公司直接购买该产品。由此,通过利用展览的机会进行销售业务洽谈,引导出参展商的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行为。购买产品时,由公证员会同申请人前往,并办理购物保全公证。

按照重新设计的思路,公证员顺利的完成了现场状况保全。

在前往参展商公司购买侵权产权的过程中,经办公证员在了解到该产品没有现货,需要提前预订的情况后,又将购物过程保全拆分成了产品预订保全和产品提货保全两个环节,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了精细化的处理:

1.预先在网上查询参展商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是否与公证员前往的购物地址相符,如地址不同,公证员需对实际购物地址进行详细记录和描述。

2.为避免参展商公司怀疑,与申请人商定一次性购买多套产品。

3.为避免参展商公司怀疑,在该公司不愿出具发票时,同意接受收据或提货单等其他形式的购物凭证,但要求参展商公司加盖公章。

4.因为所购产品为散件,无法展现外观。因此,要求申请人预先安排好场所,在从参展商公司提取到涉嫌侵权的产品后,立即到该场所拿一套产品散件进行组装并呈现所购产品的外观,由申请人确认是否达到其期望的取证效果。

5.公证员对产品的预定、提货、组装和封存进行全程的现场监督和拍照固定。

公证书出具后,公证申请人X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XXX市知识产权法院对参展商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参展商公司看到公证书后,当场承认了侵权行为,甚至未要求在法庭上将所购的产品再次进行组装。该案最后以侵权人同意赔偿损失而和解结案。公证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称,该案得以迅速了结并维权成功,公证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次保全证据公证的操作中,公证员不只是担任沉默的旁观者和客观的记录者的角色,而是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创造性地将一个展会取证的僵局转换成了一个流程清晰,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保全公证。这一过程,不仅展现了公证员作为职业法律人士的专业素养和勤勉尽责的职业价值取向,也体现出了公证法律服务并非刻板机械,千篇一律的重复操作过程,只要用心,公证法律服务同样能够做到随机应变,灵活巧妙,更有创意地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粤广南方第XXXXXX号

申请人:X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委托代理人XXX于二○一七年  月  日来到我处,申请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内举办的“第XXXX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内涉嫌侵权的相关展位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经审查,我处受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曾毅、公证员助理XXX办理。二○一七年X月X日,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XXX随同申请人X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来到上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XX馆内展位编号为“XXX”并标有“XXXXX”及“X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字样的展位处。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XXX的监督下,XXX在上述展位取得名片一张、图册一本。随后,XXX将其取得的名片、图册交由随行公证员保管。本公证员对上述展位编号为“XXX”并标有“XXX”及“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字样的展位所在位置、展位外观进行拍照,取得照片XX张(详见附件第X页至第X页)。同日,由本公证员在本处对上述图册的封面、封底、内页及名片的正反面进行拍照,取得照片X张(详见附件第X页至第X页)。随后,本公证员用信封将上述名片、图册密封并加封本公证处封条,并对封存过程进行拍照,共取得照片X张(详见附件第X页至第XX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粘连的XX张照片与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符。公证员将上述已密封并加封本公证处封条的信封交由申请人X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保管。

附件:照片打印件(XX张照片共XX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17)粤广南方第XXXXXX号

申请人:X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X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因收集证据需要,于二〇一七年  月  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经审查,我处决定受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曾毅、公证员助理XXX办理。二〇一七年  月  日,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XXX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来到广州市白云区XX村,进入了标有“XXXXXXX”字样门牌及标有“XXXX家具有限公司”字样招牌的公司。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以消费者身份向自称为该公司的销售人员要求购买商品三套。该销售人员称无现货,需预订商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立即给付定金,预订了商品三套,并当场取得了生产单号:CGZNX-001《XXXX家具有限公司 报价单》一张。随后,XXX将其取得的《XXXX家具有限公司 报价单》交由随行公证员保管。

二〇一七年 月 日,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XXX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再次来到广州市白云区XX村,进入了标有“XXXXXXX”字样门牌及标有“XXXX家具有限公司”字样招牌的公司。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凭着生产单号:CGZNX-001《XXXX家具有限公司 报价单》,向自称为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支付了商品尾款,并当场索要发票,该销售人员称公司发票已用完,只可以提供收据,XXX从该销售人员处取得了《收据》一张,并取得名片一张及“组装图纸”四张。最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从该公司仓库提取了所购商品三套,并装入了标有“粤A XXXX”车牌号码的货车。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的上述行为及过程由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XXX现场监督。

提货行为结束后,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XXX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随同上述货车,将所提商品三套运送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XX村(近XXXX公交车站),标有“XXXXXXX”字样门牌及“XXXXXXX”字样招牌的仓库,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将所提取的三套商品从货车上卸下,然后分别打开各包装箱组装并由本公证员进行拍照。拍照完毕后,将组装好的商品拆卸并再次包装。随后,本公证员对包装好的商品分别粘贴封条,并进行了拍照。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附件一)的第1页至第10页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及本公证员对购买商品的现场状况拍摄所得,第11页至第15页为本公证员在提货行为结束后,在标有“XXXXXXX”字样门牌及“XXXXXXX”字样招牌的仓库对卸货的现场状况拍摄所得,第15页至第17页为本公证员对“组装图纸”拍摄所得,第18页至第48页为本公证员对所提商品(自编名称:商品1)拆卸包装及组装的过程,以及对相关物品拍摄所得,第49页至57页为本公证员对所提商品1及相关物品重新包装并粘贴封条后,在上述地址对封存的商品及相关物品拍摄所得;第58页至第73页为本公证员对所提商品(自编名称:商品2)拆卸包装及组装的过程,以及对相关物品拍摄所得,第74至79页为本公证员对所提商品2及相关物品重新包装并粘贴封条后,在上述地址对封存的商品及相关物品拍摄所得;第80页至第93页为本公证员对所提商品(自编名称:商品3)拆卸包装及组装的过程,以及对相关物品拍摄所得,第94至98页为本公证员对所提商品3及相关物品重新包装并粘贴封条后,在上述地址对封存的商品及相关物品拍摄所得。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共98页均与实际情况相符。

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XXXX家具有限公司 报价单》(附件二)、《收据》(附件三)、名片(附件四)、“组装图纸”(附件五)之复印件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留存的原件相符。所购商品经本公证员粘贴封条后留存于上述仓库内。


附件一:照片打印件(共计98页)

附件二:《XXXX家具有限公司 报价单》之复印件(共计1页)

附件三:《收据》之复印件(共计1页)

附件四:名片之复印件(共计1页)

附件五:“组装图纸”之复印件(共计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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