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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与某酒店签名、印鉴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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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GGY151211633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郑某是某酒店的员工,该酒店以郑某个人为主体申请了一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原公众号),该公众号用于酒店业务经营,并由郑某负责管理且发布了不少内容和积累了不少“粉丝”。后该酒店又以公司为主体申请了另一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目标公众号),由于原公众号没法被公司直接沿用,造成资源浪费非常可惜,公司决定要将原公众号下的相关内容和“粉丝”关注迁移至目标公众号统一管理。公证处承办人员在了解当事人“数据迁移”的需求后,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查询了腾讯公司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需要申办原公众号及目标公众号的申请主体共同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的公证。针对这一新型的业务,公证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承办人员首先从主体资格审查入手,要求郑某和某酒店的委托代理人林某交验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并向当事人告知申办涉及微信公众号迁移相关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受理接待中,公证员着重审查当事人双方作为微信公众号的主体资格,即由郑某、林某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和网络,在公证处人员的监督下分别登录原公众号及目标公众号的微信后台,实时查询平台上的主体名称和证件号码,并对平台内容及认证情况进行截图打印和签名确认存档,以确认原公证号和目标公证号的所有权人。由于腾讯公司暂不支持个人类型的公众账号申请微信认证,公证处又要求郑某通过手机登录公众平台安全助手,输入其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公众号绑定查询,最终确定了原公众号和目标公证号的所有权人。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签署了《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处按程序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当事人将公证书提交给腾讯公司进行迁移申请后,原公众号下所发布的文章、素材库等内容都将迁移至目标公众号,原公众号将被择期注销。最重要的是,关注了原公众号的“粉丝”也将全部自动关注迁移后的目标公众号。该项公证使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商得到实惠,也为公证当事人留存商业信息和资源带来了便利。公证处顺应日新月异的时代发展,拓宽了新的法律服务领域,在创新中树立了新的公证形象。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闽石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郑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某酒店,主要经营场所: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郑某和某酒店的委托代理人林某共同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郑某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某酒店的委托代理人林某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

公证员 洪传芳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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