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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著作权先期保护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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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GGY151211580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09年的一天,哈尔滨市XX舞蹈工作室的教师方某来到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要求对她编排健身课程进行保全。她的申请,并非因为侵权,涉及的是公证对著作权的先期保护。

方老师在多年的健美、舞蹈教学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风格。2009年,她以西方圣乐为背景,编排了一套健身课程《心灵力量》,推广后极受欢迎。她担心其课程被任意抄袭,申请公证处证明该课程是其本人在当时已经创作完毕的。根据方某的申请,公证处为她设计了一个系列保全的方案,一是用书证保全的方式,保全了她提交的课程编排原始手稿、课程介绍和课程安排,二是用视频保全的方式,对其整个课程的教学演示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三是用物证保全的方式,保全了其提交的改编自西方圣乐的课堂音乐光盘,固定了该课程著作权的产生时间和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的产生不像专利权、商标权,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国家审查、批准后产生,其遵循“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因此,对于著作权保护来说,能够确认其产生时间的证据尤为重要。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制度,即创作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登记实行自愿原则,即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健身课程是一项综合性的课程,不仅有语言的表述,还有形体的设计与编排、音乐的选编适配以及人体运动学的理论应用。这类作品的著作权,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在产生时间、侵权事实等方面的取证非常困难,因此,先期保护就尤为重要。

对于这类内容丰富(有文字、音乐、形体、图像等构成,权利构成复杂),既有原创又有改编的著作权,公证证据保全的优势在于:一是能有效固定作品产生的时间,为今后确定权利生效的时间留下有力的证据;二是能完整保全著作权的内容,且更直观、形象,为今后的侵权纠纷留下直接的证据;三是能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因此,公证证据保全于著作权保护来说,除了购物等常规的侵权事实保全外,更多的应介入这种先期保护。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09)黑哈X字第XX号

申请人:方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方某于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向我处申请保全其所提交的健身课程《心灵力量》的创作手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方某于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来到我处,向本公证员提交了健身课程《心灵力量》的创作手稿原件一份共二十二页,并在本处由本公证员制作复印件一式三份。在本公证员面前,方某承诺该《心灵力量》的创作手稿完全由其本人编写,并对此承担责任。同时,方某在《心灵力量》的创作手稿复印件末页签名。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健身课程《心灵力量》的创作手稿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心灵力量》的创作手稿复印件上方某的签名属实。

附:健身课程《心灵力量》的创作手稿复印件一份共二十二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


公证员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公证书

(2009)黑哈X字第XX号

申请人:方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方某于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向我处申请保全其所提交的《心灵力量基础动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方某于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来到我处,向本公证员提交了已制作完毕的《心灵力量基础动作说明》打印稿原件一式三份,每份十页。在本公证员面前,方某承诺《心灵力量基础动作说明》是其本人进行创编、整理和打印的,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方某在《心灵力量基础动作说明》打印稿末页上签名。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心灵力量基础动作说明》打印稿上方某的签名属实。

附:《心灵力量基础动作说明》打印稿原件一份共十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


公证员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公证书

(2009)黑哈X字第XX号

申请人:方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方某于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向我处申请保全其所提交的《心灵力量课程介绍》、《心灵力量课程安排》和“心灵力量(一)”课程的课堂音乐光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方某于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来到我处,向本公证员提交了已制作完毕的《心灵力量课程介绍》打印稿原件一式三份,每份二页、《心灵力量课程安排》打印稿原件一式三份,每份十三页和已刻录完毕的“心灵力量(一)”课程的课堂音乐光盘一式三张。在本公证员的面前,方某承诺《心灵力量课程介绍》、《心灵力量课程安排》均是其本人创编、整理和打印的;“心灵力量(一)”课程的课堂音乐光盘是其本人选择编排并刻录完毕的,均由其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方某在《心灵力量课程介绍》、《心灵力量课程安排》打印稿末页上签名。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心灵力量课程介绍》、《心灵力量课程安排》打印稿上方某的签名均属实;“心灵力量(一)”课程的课堂音乐光盘由本公证员封存于本公证书内。

附:1、《心灵力量课程介绍》打印稿原件一份共二页;

2、《心灵力量课程安排》打印稿原件一份共十三页;

3、“心灵力量(一)”课程的课堂音乐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


公证员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公证书

(2009)黑哈X字第XX号

申请人:方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方某于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对“心灵力量(一)”课程的教学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王某及摄像师丁某(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于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来到哈尔滨市XX区XX路XX号三楼练功房内,在公证员的面前,方某进行了“心灵力量(一)”课程的现场教学进行了录像,约57分钟。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的录像光盘是根据现场录像刻录而成,均与实际情况相符,录像带保存于我处。

附: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


公证员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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