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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遗嘱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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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GGY151211561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某与李某某为夫妻关系,共生育两个子女,二人名下各有一处私有房产,并有部分存款,二人到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并要求除在遗嘱中写明名下房产及存款在二人去世后如何分配问题,还要求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后事处理以及对子女、孙子女的嘱托,公证员详细询问两位老人家庭情况后得知,王某某为离休干部,是高级知识分子,现在夫妻二人长期定居国外,但是一直有一个心愿,希望去世后能够落叶归根,而且两位老人的子女也都已经定居国外,按照中国传统的习惯,子女为了尽孝心,喜欢丧事大操大办,老人不想给子女增加负担,希望子女们能够按照其遗愿丧事从简,并且及时通知原单位停发退休金,同时两位老人希望能够在遗嘱中写明对于晚辈孙子女的希望和嘱托,之所以选择公证遗嘱是觉得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留下自己的遗愿,能够更加正式、严肃,给子女及孙子女留下一些回忆。公证员了解了当事人想要办理公证遗嘱的初衷后,根据二人的要求为其代书了温情遗嘱,除了遗产处分外,还将两位老人对于自己后事的处理以及对子女、孙子女的期望与嘱托都写入遗嘱书中,并为两人办理了遗嘱公证。

以往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仅仅关心的是当事人在遗嘱中如何写清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但是对于老人的其它愿望,比如后事的处理、对子女的希望和嘱托等,由于不涉及财产处分,公证员一般都不会将这些内容写进公证遗嘱中,而是会建议当事人自己通过自书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方式处理。但是近年来老年人对于遗嘱方面的意愿不仅仅只针对财产,有的老人说,自己一辈子清正廉洁,去世了希望子女对于自己的后事不要大操大办;有的老人说,对子女、孙子女有很多期望的话想说,又不好意思当面说,自己对于录像录音技术也不太掌握,希望公证处能为自己提供一个机会,把想对子女、孙子女说的话录下来,给自己的后代留下一些念想;有的老人说,自己辛苦拉扯几个孩子成家立业,可偏偏就有子女不孝顺,对兄弟姐妹也不好,就想把这些都写在遗嘱里,让这些不孝顺的子女明白,自己为什么不把财产留给他们,诸如此类的情况有很多。老人们都觉得,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相比自书遗嘱、录音遗嘱更加正式,再加上有公证员的专业建议和公证处的专业设备及保管方式,更加有利于今后的遗产处理和愿望达成。

因公证遗嘱较其它形式的遗嘱会更加严肃、正式,且公证机构会将当事人所书写的自书遗嘱以及一些录像资料长期保存,以上的优势更加有利于对立遗嘱人愿望的传承。公证机构如建议立遗嘱人将财产处理的具体原因以及对于子女及孙子女等其他家人的期望与嘱托都写进遗嘱书中,并建议当事人在公证处通过录像的方式给子女留下珍贵的影像资料,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可以为立遗嘱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公开遗嘱内容,也可以向其播放立遗嘱人生前为子女留下的录像资料,此种方式可以让公证遗嘱更加有人情味,不仅满足了当事人生前的愿望,立遗嘱人对于遗产处理的原因在遗嘱或录像中体现,比单独在谈话笔录中体现立遗嘱原因更加一目了然,利于遗嘱日后的顺利执行,减少继承纠纷的产生。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6)黑哈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XXX于二О一六年六月十七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工作人员何某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捺指印(右食指),并表示知悉立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的立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公证员


二О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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