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人证言保全证据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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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GGY151211549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美国公司在弗吉尼亚州费尔法科斯巡回法庭涉及民事诉讼案件,该公司的三名员工需提供证人证言。因三名员工不方便前往美国出庭作证,经征得上述巡回法庭的同意,该公司向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证人证言保全证据公证。
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根据美国法庭的要求,整个证人证言保全证据的过程与法庭的庭审程序一致。该公证在哈尔滨公证处会议室进行,哈尔滨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全程录像,录像带均现场编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一位工作人员根据美国法庭的要求对三名证人分别进行询问,证人现场回答询问,整个过程由哈尔滨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全程在场,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录像。
上述过程结束后,哈尔滨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编号录像带复制光盘,作为该作证过程保全证据公证书的附件。同时,整个作证过程均制作成询问笔录,并由哈尔滨公证处翻译成英文,由询问人及证人亲笔签名并捺指印。哈尔滨公证处对此也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上述保全证据公证由公证人员全程参与,两名公证人员及录像人员均全程体现在录像当中,能够充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及不可篡改,足以作为我国公民及企业域外诉讼的有力证据。同时,在当前公证与司法衔接的机制下,该公证模式也可作为法院远程视频诉讼及作证的探索模式,有利于提升法院的庭审效率,减少公民和法人参与远程诉讼的诉讼成本,有利于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进一步便民利民,并确保整个过程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1)黑哈X字第XXXX号
申请人:于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刘某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录制证人证言过程保全证据。
申请人于某某、刘某某称为东方集团美国公司在美国诉讼提供证据,于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向我处申请对录制证人证言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XXX于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在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3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现场监督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于某某对刘某某的询问过程,并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的工作人员XXX对上述询问过程现场录像,得到一盘编号为HZ2号的录像带。
兹证明本公证书后附的根据HZ2号录像带复制成的DVD光盘一盘,其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HZ2号录像带一盘保存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本公证书仅证明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不对所录制的HZ2号录像带中证言内容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后附:已密封的DVD光盘一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 证 书
(2011)哈X字第XXXX号
申请人:于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刘某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证人证言询问笔录保全证据。
申请人于某某、刘某某称为东方集团美国公司在美国诉讼提供证据,于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向我处申请对证人证言询问笔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XXX于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在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3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现场监督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于某某对刘某某的询问过程,并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的工作人员XXX对上述询问过程现场录像。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证人证言询问笔录上于某某的签名、手印及刘某某的签名、手印均属实。
本公证书仅证明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不对证人证言询问笔录中证人证言内容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