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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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GGY151211523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社会重大敏感公共事件——北京实验二小白云路分校的毒操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市精诚公证处应北京市政府应急办指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全程监督收集固定证据。该公证处公证员李宗勇、肖莹、王觉敏全程参与了证据收集与固定,为公众多了一双全程查看的眼睛和记录的双手,保障了取证过程的透明。
该公证率先在国内确立了公证参与社会敏感公共事件的先例。公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为社会各方搭起了信任的桥梁。在社会敏感事件中,公证不再是一种资格,而是一种身份,彰显着公信的力量!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6)京精诚内经证字第0XXXX号
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XXX号XX大厦,法定代表人丁某伟。
委托代理人:张某俊,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俊于2016年6月5日称: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委托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白云路分校的塑胶操场跑道及场芯进行检测,现申请对检测者在上述检测过程中的取样环节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检测者营业证书、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办理。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告知了其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2016年6月5日下午16时许,本公证员及公证员李宗勇来到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2号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白云路分校,监督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取样工作人员郭某宝、王某玉对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白云路分校的塑胶操场跑道及场芯进行取样。
取样工作人员郭某宝向现场学生家长代表们讲解了取样流程,由学生家长代表们商议,确定了六块取样区域。取样工作人员郭中宝、王某玉于2016年6月5日下午17时至18时,依次在如下六块取样区域取样:
(1)操场北面红色跑道大屏幕下西边区域,裁切下30厘米X 30厘米一块,装入袋,贴标“北1中”;
(2)操场北面红色跑道旗杆护栏下区域,裁切下30厘米X 30厘米一块,装入袋,贴标“北2 旗杆下”;
(3)操场南面绿色区域东南角,裁切下30厘米X 30厘米一块,装入袋,贴标“芯1东南”;
(4)操场南面绿色区域西南角,裁切下30厘米X 30厘米一块,装入袋,贴标“芯2西南”;
(5)操场南面红色跑道正对大屏幕区域,裁切下30厘米X 30厘米一块,装入袋,贴标“跑道南”;
(6)操场南面红色跑道东南角区域, 裁切下30厘米X 30厘米一块,装入袋,贴标“跑道南(必检)”。
本公证员对上述取样过程进行了记录,公证员李宗勇对上述取样过程进行了拍照,保全所得照片共28张,整理成《照片记录》打印一式四份,一份留存卷宗,三份用于装订公证书。
兹证明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取样工作人员郭某宝、王某玉于2016年6月5日对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白云路分校的塑胶操场跑道及场芯进行了取样;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记录》上的28张照片系保全现场拍照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精诚公证处
公证员(肖莹)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