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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委会保险柜开锁过程及物品现状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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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GGGY158890776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津南区某村委会负责人来到我处,表示该村委会原会计因个人原因,拒绝交出可能存放在保险柜的村委会公章和证照等重要物品以及保险柜钥匙,为保障村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向公证处申请对其专人打开保险柜的过程及在保险柜、办公桌内寻找相关物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公证员进一步了解到村委会的顾虑是担心其行为难以自证,可能会影响下一步对原会计的责任追究。公证员快速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告知村委会负责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向其说明对保险柜的开锁过程应聘请有资质的开锁技术人员完成工作。在审核完毕村委会提交的材料后,公证处为其办理了公证业务,对相关证据予以固定。

近年来,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因劳资关系紧张,工作人员在离职时,拒绝交出其保管的资料、物品等情况时有发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少困扰,公证保全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手段,为纠纷源头治理提供思路,同时间接节约了司法资源。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津海河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XXX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XXX

负责人:刘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XXX村村民委员会为预防纠纷,其负责人刘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一八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申请以录像方式对该村委会安排专人打开保险柜及寻找相关证照过程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摄录人员宁某随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一八年XX月XX日来到天津市津南区X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仓库内,对开锁技术人员对保险柜开锁、村委会工作人员在保险柜及办公桌内寻找相关证照的行为过程进行现场录像,录像带内容已刻成光盘一张保存于我处。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光盘系宁某在上述现场拍摄刻录取得,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海河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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