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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3-3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LNGGGY163875325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关系人张某生于2021年XX月XX日因病死亡,张某生死亡时遗留有位于沈阳市的房屋一座,现继承人需要继承该房屋,由于关系人张某生的户籍所在地在喀左县,魏某华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我处公证员受理此项业务后对当事人身份属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重点审查,经必要的审查、核实后,为当事人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辽朝喀证民字第XX

申请人:魏某华,女,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XXXX组。

关系人:张某生,男,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XXXX组。(于2021XXXX日死亡)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继承)

兹证明张某生的继承人共有以下五人:

配偶:魏某华,女,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XXXX

长女:张某阳,女,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XXXX

长子:张某超,男,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XXXX

父亲:张某琢,男,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XXXX,于2008年死亡;

母亲:刘某珍,女,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XXXX,于2000年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21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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