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刘某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3-3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LNGGGY163659514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豪因办理刘某利位于沈阳市的房屋继承权公证,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关系人刘某利于2021年因病在辽宁省沈阳市死亡,刘某利死亡时遗留有坐落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房屋一座。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需要刘某利的亲属关系公证。依刘某豪的申请,我处公证员受理此项业务后对当事人身份属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重点审查。受理公证员经必要的审查和核实后,为当事人办理了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辽朝喀证民字第XX

申请人:刘某豪,男,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XXXXXX组。

关系人:梁某珍,女,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XXXXXX组。

刘某利,男,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沈阳市大东区XX路。

刘某堂,男,XX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XXXXXX组。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刘某豪是刘某利的长子,刘某堂是刘某利的父亲;梁某珍是刘某利的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XXX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