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在线申办保全电子数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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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GGGY163150473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4日,响水县某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巡查发现,响水县某纺织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在其官网和阿里巴巴店铺网站发布的荣誉资质中涉嫌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局拟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因纺织公司已经觉察到执法局的调查工作,为防止纺织公司删除其发布的信息,执法局需要立即对上述网页宣传信息进行证据固定,就此向响水县公证处电话求援。
在了解清楚情况后,承办公证员向执法人员推介了“电子数据公证保管+在线公证申请”相结合的保全方案,由执法人员自行通过公证处“公证云”平台取证并在线申请公证。执法人员同意公证员提出的保全证据公证方案,公证员随即远程视频指导该局的执法人员B在响水县公证处“公证云”平台上注册实名认证的账号,并对如何使用“公证云”的“见证实录功能”和“静态页面取证功能”进行保全证据的操作步骤进行详细讲解,以确保执法人员能够掌握应用。该局的执法人员B以其注册的“xsXXX”账号,通过电脑客户端登陆公证处“公证云”平台,使用平台的“见证实录功能”对纺织公司阿里巴巴店铺网站的有关页面内容以屏幕录像、截图等方式予以固定证据,使用平台的“静态页面取证功能”对纺织公司的有关网页以截图的方式予以固定证据,并将取得的保全结果(电子数据文件)提交响水县公证处“公证云”平台保管。从申请人电话咨询到整个取证工作完成,用时不到3个小时,快捷的自助取证系统保证了当事人对证据固定的时效性要求。
3天后,执法人员B作为执法局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云”平台上向响水县公证处申请对其通过“公证云”平台的取证过程及内容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承办公证员登陆公证处“公证云”平台管理后台,在申办列表中查看到B的申办记录,核实“xsXXX”账号的注册信息与B的身份信息一致,在查看订单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材料无误后,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在受理该公证申请后,公证人员调取、查看并校验相关电子数据文件,对B利用公证处电子数据保管系统对取证过程及内容进行实时保全、将保全文件提交公证处保管以及上述文件自生成之时起至被公证处提取时未被篡改等事实进行确认。随后,公证人员将从后台解密、提取、下载的电子数据文件刻录成光盘,将电子数据文件中的屏幕截图和静态网页文件予以打印,并将屏幕截图和静态网页打印件以及光盘一并附于保全证据公证书后。公证处为该局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满足了公证当事人及时取证的需求。该局根据公证书对纺织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纺织公司对保全的证据予以认可,接受了行政处罚。
电子数据种类和形式纷繁复杂,且易被篡改、伪造、灭失。为解决如何固定与保存电子数据这个难题,公证机构以自身所具有的中立性、公信力以及公证证明效力为依托,推出电子数据保管业务。在响水县某执法局在线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案中,执法局随时随地地在线取证、及时固定和有效保管电子数据,也可在必要的时候在线申请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电子数据保管与在线公证申请的组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电子数据收集、固定、保管、存证的保全机制,极大地提升了公证的服务效率与水平。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响水县XXX局,统一社会XX代码:XXXX,住所:XXXX。
负责人:A,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B,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响水县XXX局的委托代理人B于X年X月X日通过本处“公证云”(本处在线公证网站,网址为 https://jsxs.egongzheng.com) 提交公证申请。B称响水县XXX局发现响水县XXX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和阿里巴巴店铺网站发布的荣誉资质中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申请人拟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因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通过其在本处“公证云”平台注册的用户名为“xsXXX”的账号,于X年X月X日使用本处“公证云”见证实录功能对响水县XXX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店铺网站的有关页面内容以屏幕录像、截图等方式予以固定证据,使用本处“公证云”静态页面取证功能对响水县XXX有限公司官网的有关网页以截图的方式予以固定证据,并将取得的保全结果(电子数据文件)提交本处保管。现B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本处申请对其通过“公证云”平台的取证过程及内容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对“xsXXX”账号的注册信息与B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后,本处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XXX于X年X月X日登录本处“公证云”平台管理后台,调取了B申请出具公证书的证据文件及相关数据文件,并进行校验、下载、保存。依后台数据,查明如下事实:
一、B于X年X月X日在本处“公证云”平台注册了“xsXXX”帐号(注册姓名:B,公民身份号码:XXX)。
二、“xsXXX”帐号于X年X月X日使用本处桌面综合保全系统,登录到本处取证服务器上,在本处的计算机(虚拟机)上进行取证操作,本处桌面综合保全系统对当日当时B的桌面操作进行实时保全。上述桌面综合保全取得的文件经“公证云”平台进行同步校验、加密后提交本处保管,本处为该电子数据出具了相应的《电子数据保管函》,具体详情如下:(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三、“xsXXX”帐号于X年X月X日向本处网页保全系统提交相关网址(具体网址详见下文所述),本处网页保全系统对该网址当时指向的页面进行实时保全。上述网页保全取得的文件经“公证云”平台进行同步校验、加密后提交本处保管, 本处为该电子数据出具了相应的《电子数据保管函》,具体详情如下:(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XXX在调取文件时,对调取的证据文件进行了校验,确认调取的证据文件均自生成之时起至被本处提取时未被篡改。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XXX将上述证据文件下载至本地电脑(以证据文件名称命名保存),并打印上述证据文件中的屏幕截图和静态网页文件(打印页详见附件一、二),并将上述电子数据文件(包括电子数据保管函、操作日志、证据文件)刻盘保存(光盘见本公证书附件三)。
根据以上事实,兹证明:
一、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公证云账号:xsXXX)于X年X月X日通过本处桌面综合保全系统,对当日当时B的桌面操作进行实时保全,并将生成的证据文件提交本处保管。
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公证云账号:xsXXX)于X年X月X日通过本处网页保全系统,将上述所述网址提交本处网页保全系统进行实时保全,并将生成的证据文件提交本处保管。
三、上述桌面综合保全和网页保全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文件实时存入本处服务器中,自生成之时起至被本处提取时未被篡改。
四、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打印页(详见附件一)为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XXX打印上述屏幕截图文件所得,内容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公证云账号:xsXXX)在桌面综合保全过程中当日当时的桌面操作截屏内容相符。
五、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打印页(详见附件二)为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XXX打印上述静态网页文件所得,内容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公证云账号:xsXXX)在网页保全过程中所提交的网址当时所指向的网页页面内容相符。
六、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详见附件三)系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助理XXX将从本处“公证云”平台管理后台校验、提取、下载的电子数据文件刻录而成,光盘中证据文件夹内的证据文件的内容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公证云账号:xsXXX)在桌面综合保全过程中当日当时的桌面操作过程、计算机显示页面内容和在网页保全过程中所提交的网址当时所指向的网页页面内容相符。
附件列表:
附件一:屏幕截图打印页(共4 页)
附件二:静态网页打印页(共3 页)
附件三:存有电子数据保管函、操作日期、证据文件的光盘1张(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响水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